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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后房屋漏水谁修、租约纠纷如何解:房产与租赁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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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商品房质量保修与房屋租赁权责,是房产纠纷中最贴近群众的两类问题。近期多地法院的调解与开庭信息,为厘清相关责任提供了参考。

吉林延边安图县法院二道人民法庭2026年10月9日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漏水纠纷。2016年,张某全款购置商品房并收房入住,自2017年起房屋持续漏水,墙面发霉、屋顶墙体受损、家具受潮变形。张某多次报修,房产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承诺维修却始终未落实,长期漏水严重破坏居住功能。法院向房产公司明确告知其法定保修义务、合同违约责任及拒不履职的法律后果,经多轮调解,房产公司认识到履约过错,主动提出整改方案,张某自愿让步,双方达成和解、张某撤诉。

该案指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保修条款。开发商对屋面防水等工程通常负有5年保修期,保修期内漏水应由开发商履行修复义务;拒不修复的,业主可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或自行修复后向开发商追偿。法官也提示,房企应恪守诚信经营与售后保修义务。

在房屋租赁领域,上海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悦伴客来物业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定于2026年10月12日在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开庭(案号(2026)沪0107民初19392号),核心围绕租赁相关权利义务争议。同类案件中,承租人逾期付租、出租人交付瑕疵、转租与物业费承担等常成争议焦点。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第七百零八条、第七百一十二条则分别明确出租人交付符合约定房屋、履行维修义务的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亦高频发生。湘潭市岳塘区法院2026年10月14日排期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即是典型。业主常以房屋质量、服务不到位抗辩拒交物业费,但司法实践中,房屋质量瑕疵一般不能直接对抗物业费缴纳义务,二者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业主应分别主张。

实务建议:购房后注意留存报修记录与沟通凭证,保修期内及时主张权利;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金支付、维修责任、物业费承担与违约条款;发生争议优先协商或申请调解,必要时凭合同与证据通过诉讼明确权责。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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