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文章正文
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最高检发布五件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9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五件"食品安全宣传周"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批案例由最高检于2026年9月7日印发通知选编,是全国检察机关纵深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的突出代表,集中体现了司法机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履职实践。

不少人听说过"公益诉讼",却未必清楚它如何运转。简单说,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的诉讼。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补齐监管短板;民事公益诉讼则直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其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它的意义在于:当个体维权困难时,由检察机关代表公益出手,把"一个人的麻烦"变成"大家的守护"。

此次发布的五件案例,监督触角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流程。在种养环节,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检察院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大量死亡畜禽去向不明、无害化处理不规范,遂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从源头防范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在食用农产品环节,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紧盯生鲜蔬菜种植源头,督促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让农产品"带证入市"成为常态;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则从零售市场溯源至大型批发市场,推动建立"信息公示加电子化溯源加驻点监管"的立体监管体系。

在终端消费环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督促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在司法追责环节,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办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颇具震慑力:涉案企业在压片糖果中非法添加降压类化学药物成分,假借食品名义宣称功效。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将刑事程序未起诉的公司、销售代理一并纳入追责范围,对全链条共同侵权人诉请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连带责任,获法院全部支持。

数据更具说服力。今年1月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在食药安全领域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6件、民事公益诉讼952件,提出惩罚性赔偿776件。截至今年8月,食药安全领域"益心为公"志愿者专业小组人数达2009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平台上架50余个,有效破解了隐蔽违法线索发现难的问题。

从督促履职到惩罚性赔偿,从农田到餐桌,检察公益诉讼正在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如果你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可保留订单截图、支付凭证、问题照片等证据,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检察机关反映,让法律成为餐桌上的"安全锁"。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大 中 小】【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彭某诉孙某离婚后房屋确..
·江苏省高院关于民事申请..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