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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奥啡类物质整类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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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9月23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将奥啡类物质整类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告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奥啡类物质指以溴啡、螺溴啡为母体的一类化合物,只要对两种母体分子进行指定的结构修饰,即属于奥啡类物质,纳入管控范围。

本次整类列管覆盖多种结构类似物,明确了化学结构判定条件,有利于严密防范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风险,切断替代滥用链条。

公告同时明确,相关列管物质如发现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规定予以调整,不再列入管制品种目录。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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