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共6件,涵盖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类型,彰显依法从严惩治文物犯罪的鲜明态度。其中两起盗掘古墓葬案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第一起,陕西西安村民师某兴案。师某兴所在村落位于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2014年,其与亲属在自家院中清理树根时发现古墓葬,遂进行挖掘,窃得铜鼎、铜爵、铜觚等8件青铜器,经鉴定均为三级以上文物,被盗墓葬为商末周初墓葬。西安中院审理认为,师某兴明知居住地位于重点保护范围内仍盗掘古墓葬,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系主犯且有倒卖意图,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起,湖北枣阳余某才案。余某才痴迷盗墓小说,自学盗墓技术并购买工具,2023年两次纠集他人盗掘东周时期古墓葬,盗得铭文铜戈、玉饰、铜壶、铜鼎等23件文物,其中三级以上文物22件。襄阳樊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系主犯,但归案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从刑法规定看,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所有权。文物保护法明确,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不因所依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即使古墓位于村民宅基地范围内,擅自盗掘仍构成犯罪。
对刑事辩护而言,此类案件可从以下维度审视:一是行为对象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需以文物主管部门鉴定为准;二是主从犯地位、作用大小;三是是否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人民法院坚持重点打击盗掘、盗窃等源头性犯罪,对主犯、累犯依法从严,对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的依法从宽,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两案也警示公众,盗墓题材文学作品属艺术虚构,不能视为实施犯罪的教科书。文物保护的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擅自勘探、挖掘均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