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李某驾驶小轿车在人行横道上撞伤正在过马路的张大娘,造成张大娘腰椎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责。张大娘将李某及保险公司诉至绥阳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51912元,李某个人赔偿13900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如期赔付,但李某应赔的13900元迟迟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查明,李某每月收入仅2000余元,靠打零工贴补家用,一次性拿出13900元确有困难,但表达了分期偿还的意愿。法官联系张大娘说明情况并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李某每月支付1160元,分12个月付清。如今赔偿款每月如期到账。
这起案件提示,交通事故赔偿通常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人暂时无力一次性支付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分期履行,但这并不免除其给付义务;若恶意拖延,法院可依法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拘留等措施。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明确,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为由抗辩不赔的,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常见的乘客开门杀,保险同样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再由驾乘人员按过错分担。
另一则发生在石河子的纠纷同样具有启发。出租车乘客开门下车撞上电动车,交警划分乘客、司机各担25%,骑车人自担50%。三方因几百元维修款和垫付医药费纠缠两月。人民调解委员会厘清三笔账:维修款按责分担于法有据;伤者医药费由车辆保险公司依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赔付,非司机个人意愿可定;垫付属不当得利,可依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请求返还。最终三方理顺权责、化解纠纷。
两案共同说明:交通事故赔偿既要依法定顺序走保险赔付,也要在侵权人履行能力范围内寻求可执行、可持续的解决路径。无论是机动车一方还是行人、骑车人,留存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鉴定意见等证据,是顺利维权的关键。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