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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离婚纠纷周六调解:抚养、房产、债务一揽子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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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近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少家庭成功化解一起跨域离婚纠纷。张先生与王女士2018年举行结婚仪式,2022年补领结婚证,婚后育有一女。后因家庭琐事长期分居,张先生曾于2025年起诉离婚未果,2026年7月再次提起诉讼。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夫妻共同房产、债务等问题。

调解难点在于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工作日返乡开庭存在极大困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调解安排在周六进行。调解中,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着重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出发释法明理。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依法享有探望权;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剩余房贷由原告承担;共同债务及借款等问题一并处理。一场耗时良久的离婚拉锯,在周末半天里画上句号。

本案折射出离婚纠纷处理的几个法律要点。第一,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离婚后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且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二,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共同债务清偿可一并处理,避免后续反复诉讼。

实践中,不少当事人误以为谁先起诉谁就吃亏,或认为婚后财产一律平均分割。事实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个人财产作了明确区分;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诉讼中,诚信举证、理性协商,才能实现权益最大化。

值得肯定的是,法院将调解安排在休息日,是司法便民的具体体现。离婚纠纷往往夹杂子女情感与财产利益,单纯判决容易激化对立,而柔性调解既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也有助于减少矛盾、修复关系。协议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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