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是基层法院收案量最大的民事案件类型之一。近期多地法院公布的案例显示,抚养权归属与彩礼返还仍是离婚纠纷中最易激化矛盾的两大焦点。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与司法实践,厘清其中的法律规则,对化解家事矛盾具有现实意义。
一、抚养权之争: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受尊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026年9月,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史庄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双方对两个孩子抚养权互不相让。法官依法征询已满八周岁的长子意见,孩子明确表示愿随父亲生活,也希望常看到母亲。最终双方达成调解:长子由父亲抚养、次子由母亲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互享探望权。这一处理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下,对未成年人自主意愿的尊重。
二、彩礼返还:以共同生活与资金流向定酌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应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2026年9月,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双方举行婚礼并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因琐事分居后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核对彩礼构成、共同生活时长与资金流向后,酌定女方返还5万元,双方服判并主动履行。法官在判后答疑中强调,婚姻不成情义在,好聚好散是体面。
三、继子女抚养:形成抚养关系即适用同等规则。在再婚家庭中,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均有案例显示,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长期视如己出、尽到抚养义务的,离婚时可协商由其继续抚养,生父母仍需依法支付抚养费。
实务提示:家事纠纷对抗性虽强,但法律更鼓励协商化解。涉及抚养权,父母应将子女身心健康放在首位,避免争抢孩子;涉及彩礼,建议保留转账、购置凭证,理性主张权利。法院在审理中普遍坚持调解优先、温情司法,既解法结更解心结。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