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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办证与付款顺序之争及逾期办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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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先办证还是先付尾款、逾期办证违约金怎么算,是购房人与开发商对立的焦点。近期多地法院通过示范诉讼、集中调解等方式批量化解此类纠纷,为处理同类问题提供了清晰规则。

一、办证与付款顺序:可协商,亦可并行。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2026年调解两起相隔十余年的商品房买卖纠纷。2008年,王某购房签约时约定签约付80%、交房付15%、交证付余款,后房屋交付但产权证迟迟未办,王某以付款条件未成就拒付尾款,双方互诉。法院启动涉企绿色通道,引导双方就契税、维修基金补缴与办证顺序达成一致:购房人补缴余款及税费,开发商同步配合办证。该案说明,办证与付款并非非此即彼,法院可促成分阶段、同步履行的方案。

二、逾期办证违约金:示范性诉讼统一尺度。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报送的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6-161-1-091-664):40名购房者因开发商未按约办证,诉请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调解组织逐一核对交付时间,参照类案形成示范,统一认定违约金自房屋实际交付后起算,并统一计算标准,最终批量化解。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亦采用双向分级评估加集中开庭加批量调解,推动11起预售合同系列纠纷一揽子解决,部分案件明确原告限期协助办证。

三、群体性团购遗留问题:个案示范带动类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9月调处一起商品房团购纠纷:开发商按团购协议主张车位尾款,购房职工抗辩正式合同已变更价格、款项已结清。法院研判该案牵涉数百户职工利益,通过座谈找准利益平衡点,促成和解、上诉人撤诉,为同批次历史遗留问题确立化解路径。

实务提示:购房人应注意合同关于办证期限、违约金起算与付款条件的约定,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催告证据;开发商则应依约履行办证义务,避免因违约承担违约金及名誉损失。对群体性纠纷,示范诉讼与批量调解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优选路径。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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