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机动车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且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一旦出了事故,车主要不要担责?近日,中国法院网报道的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一起道交纠纷,清晰展示了其中的法律风险。
被告武某某无证驾驶被告徐某某的机动车,与原告刘某相撞,造成刘某严重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武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且车主徐某某在明知武某某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其驾驶。原告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武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徐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涉及两个关键规则。一是出借车辆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把车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担责。
二是未投保交强险的后果。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道交赔偿相关规则,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即便使用人是全责方,车主作为投保义务人也要在交强险限额内兜底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按责任划分。
本案中,两被告均经济困难、赔付能力有限,原告伤情较重且急需用钱。莱芜区法院道交专业审判团队从缩短诉讼周期、节约成本出发,组织先行调解,经近两个半小时释法说理,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并司法确认,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三天。
另据四川新闻网报道,长宁县人民法院近日也调解一起全责交通事故:旷某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撞倒行人致其死亡,交警认定全责,经调解被告当场付清剩余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8万余元。两案提示,交通事故赔偿既要厘清责任主体,也要善用调解快速兑现权益;而作为车主,切勿将车借给无证人,更不可心存侥幸不投交强险。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