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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中的钱货两难: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实质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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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一方担心钱付了拿不到货,另一方担心货交了收不到钱,本是一起简单的服务费欠款纠纷,却因一批存放近两年的退回货物陷入僵局。近日,福建法治报报道的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一起服务合同纠纷,为这类钱货两难提供了化解样本。

莆田某物流公司与林某长期合作物流服务。合作期间,林某因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济,拖欠物流服务费57477.2元。物流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起诉。第一次调解时,林某认可欠款,物流公司也同意让步,双方约定欠款按55000元结清并给予两个月履行期,眼看就要化解,新问题出现了。

原来,长期物流往来中有一批退回货物存放在物流公司处已近两年。林某担心先付了钱拿不回货,物流公司则担心货交出去对方却不付款,双方互不信任,调解一度卡住。此时争执的已不只是钱和货,而是对履行结果的担忧。

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着眼修复信赖基础,提出当面清点、当面交接、全程见证的方案。对货物可能因长期存放老化折损的情况,法官提前向林某释明;对物流公司担心的收款风险,法官释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不履行的后果。交接现场,双方逐项清点核验,顾虑逐渐消解,纠纷实质性化解。

这起案件的法律底色是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在服务合同、买卖合同等双务合同中,双方往往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同步履行具有法律依据。但其行使应以公平和诚信为边界,不能借此无限期拖延。

法官提示,遇到对方履约能力存疑的情况,与其陷入先钱后货还是先货后钱的拉锯,不如通过书面协议、第三方提存、现场交接见证等方式固化履行顺序,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用制度消除猜忌,把精力放在解决纠纷本身上。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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