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因不接受异地工作被辞退,用人单位要赔多少?违法分包下工人摔伤,发包方要不要担责?近日,海口中院联合市人社局发布10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结合广西高院公布的影城负责人严重违纪辞退案,为劳资双方厘清了多条关键规则。
其一,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海口梁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公司以梁某不接受异地工作指派为由将其辞退,法院认定该辞退行为违法。在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时,法院明确应得工资应包括社保、公积金等代扣款项;且因梁某月工资未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其长达17年2个月的工龄在计算赔偿金时不受12年法定上限限制,用人单位需依法足额支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其二,违法分包下的用工主体责任。某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余某,余某招用朱某从事水电安装,朱某在施工中摔伤。法院指出,用工主体责任是在不存在劳动关系前提下,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参照用人单位义务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或工资支付责任,当事人起诉要求发包方承担该责任,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依法应予受理。
其三,严重违纪必须有明确依据。广西高院公布的影城负责人梁某案中,公司以月工时不足174小时、未邮件报备等认定梁某严重违纪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公司制度并未明确将工时不足规定为可解除情形,未邮件报备只是履行瑕疵,不能认定主观故意欺骗;且公司自身长期未有效监督报备制度,突然以重度违纪解约是将管理漏洞转嫁给劳动者,解除依据不足,判赔违法解除赔偿金104478.66元,二审维持。
上述案例提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有制度依据且程序正当,违法解除将承担二倍赔偿;在建筑工程等领域,发包方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者招用的劳动者,仍可能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遇权益受损,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等证据,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