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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牙膏分类目录 规范功效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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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国家药监局于2026年10月15日发布《牙膏分类目录》,自202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录为牙膏功效分类与宣称划定规范边界,整治功效宣称模糊、效果夸大等问题。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已搭建监管框架,但缺少细化的功效分类与宣称标准。目录将牙膏功效划分为八大类别:基础清洁类、防龋类、抑牙菌斑类、抗牙本质敏感类、减轻牙龈问题类、去渍美白类、抗牙石类、减轻口臭类,每类对应明确作用机理,产品须符合相应机理方可标注。

目录按风险程度实行三级差异化管理。第一级为基础清洁类,宣称用语限于目录列明范围,企业不得自行增减。第二级为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四类,宣称用语须与目录表述语义和本质相同或相近,例如防蛀牙膏可宣传预防龋齿,但不得声称填补或根治蛀牙。第三级为去渍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三类,仅列参考示例,企业可在合规底线内调整。针对12岁及以下儿童牙膏,仅允许宣称基础清洁类和防龋类两类功效。所有牙膏标签与宣传均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目录设置过渡期,施行后新备案牙膏应符合要求,已备案产品须于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变更。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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