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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明确中药饮片跨省销售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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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国家药监局于2026年10月8日发布《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自2027年5月15日起施行。这是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

2026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按照省级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可以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本次管理规定将这一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对品名相同,但执行标准与购进、使用地炮制规范在药材基原、药用部位、炮制方法等方面存在地区性差异、易导致临床用药混淆的品种,实施备案管理,称为临床易混淆省级标准中药饮片。

跨省级销售、使用的临床易混淆省级标准中药饮片,由生产企业向购进、使用地省级药监局备案,提交生产许可证、品名、药材基原、执行标准、差异比对资料、标签样稿等。通过互联网销售的,网络销售企业应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提示,并确保收货使用地符合备案要求。对购进地区未发生实际使用行为的,无需备案;对使用地无相应省级炮制规定的,不产生临床易混淆,也无需备案。

管理规定明确了取消备案的四种情形,并建立备案、标签核验、召回和法律责任等全链条监管机制,在放开流通的同时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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