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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工程款回款难 法院以保促履以调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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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建设工程领域,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是承包人最头疼的难题之一。近期甘肃、河南、宁夏等地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面对回款困局,承包人可以综合运用财产保全、优先调解、推动继续履行等方式,既保住债权,也避免赢了官司、输了成本。

甘肃漳县法院近日高效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一天。原告甘肃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建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被告拖欠工程款400余万元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企业资金周转面临较大压力,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经初步审查发现,双方对工程款数额争议并不悬殊,若开庭审理耗时长、成本高,可能使企业陷入赢了官司、输了成本的困境,遂决定以调解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合同履行的法律义务和逾期付款的违约后果,以及对企信和长远发展的潜在影响;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实际经营困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多轮沟通,双方当庭签署调解协议,法律文书当日出具。

河南孟津法院通过一揽子调解,一次性化解一起涉及洛阳、信阳、北京、秦皇岛四地的工程款纠纷。甲公司从乙公司处承接分布于四地的工程,四地项目均未办理最终结算,已付款对应何地不明,且均存在变更签证、项目相互杂糅,应付款项难以确定。承办法官立足实质解纷,确立整体化解思路,多次组织线上、线下会商,最终对四地工程达成统一调解方案,并持续跟进督促发票开具与款项支付,全部调解款项按时到位,既免除了另案诉讼与执行奔波,也解决了数十名农民工工资。

宁夏盐池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310万元的涉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涉及工程价款核算、股东连带责任认定等专业难题。原告按约施工后,被告未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原告请求解除合同、支付拖欠工程款及违约金合计310余万元,并主张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办法官研判认为,简单一判了之易激化矛盾、加重企业诉讼成本,遂多轮背靠背疏导、面对面协商,最终被告撤回反诉、申请解除保全,原告作出让步,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上,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违约金调整规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司法解释对工程款结算、优先受偿权等作了细化。法官提示,承包人发现发包人资金链紧张时,应及早固定工程量、签证、验收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同时理性看待调解与继续履行,避免因简单解约造成沉没成本与烂尾风险,必要时依法申请财产保全,为权益兑现提供保障。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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