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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退赔也能从轻 职务侵占案量刑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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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刑事案件中,在没有退赃退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极端不利情形下,被告人能否获得从轻处理?据公开报道的一起职务侵占案,辩护律师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核心搭建辩护框架,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在法定量刑区间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裁量,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这一结果提示,刑事辩护既要重视数额,也要回归刑法裁量的核心规则本身。

该案中,被告人周某被指控职务侵占。辩护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反复核验全部卷宗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对每笔涉案款项流转细节,梳理出证据链条中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点。在完成事实层面固定后,律师摒弃常规案件优先围绕退赃退赔协商的思路,转而以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锚点:周某的作案过程并未采取伪造交易流水、虚构供货主体等复杂手段长期掩盖侵占事实,赃款去向均有清晰流水可查,到案后自始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不存在任何规避调查、隐瞒事实的行为。据此,辩护将案件的评判核心从单纯的侵占数额,转移到当事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认定上,证明其并非事前蓄意谋划、事后恶意逃避追责的性质恶劣的侵占行为。

在此基础上,律师进一步梳理全案其他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日常工作一贯表现、家庭实际困难等逐一对应到量刑规则的相关条款中,结合修复性司法的裁判理念展开论证,为当事人构建完整的从轻辩护体系。最终法院在当事人未退缴任何赃款、未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的情形下,作出有期徒刑十个月的从轻判决,在同类无退赔情节的职务侵占案件中属于合法范围内的从轻处理结果。

这起案件折射出刑事量刑辩护的几条要点。第一,事实证据是辩护的基石,需用足阅卷、会见,把证据细节挖透。第二,坚持主客观相统一,避免陷入数额对应刑期的机械量刑误区,将主观恶性、行为手段、认罪态度等纳入综合评判,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五条)和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刑法第六十一条)的必然要求。第三,穷尽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认罪认罚从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等情节都应认真甄别、充分论证。第四,尊重客观现实,在当事人确无退赔能力的处境下,跳出路径依赖,回归裁量核心规则,为当事人争取法律框架内合法的裁判结果。

需要澄清的是,无退赔不等于不能从轻,但退赃退赔、取得谅解向来是从宽的重要情节;犯罪数额仍是重要而非唯一的裁量因素。刑事辩护的目标,是在既定客观条件下,保障当事人获得符合个案实际的公正裁量,让缺乏退赃能力的当事人同样能获得依法、合理的对待。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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