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后,中小股东如何查清公司账目、面对股东失权如何救济,是企业治理中的热点。2026年10月10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发布《新公司法背景下服务保障企业治理商事审判白皮书》,以本地案例厘清了股东知情权、股东失权、关联交易等裁判规则,对市场主体防范风险具有指引意义。
规则一:股东知情权可穿透查阅全资子公司。白皮书中的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股东为核查公司经营状况,书面请求查阅、复制持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材料,公司未予回复。法院依据新公司法第57条关于股东可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依法支持股东对母子公司穿透查阅的诉讼请求。该规则为处于信息弱势的中小股东获取子公司真实经营状况提供了支撑,也倒逼企业提升财务透明度。
规则二:股东失权决议不能由执行董事单方作出。白皮书披露,有案件中执行董事单方作出股东失权决议,实质规避了法定决策程序,法院认定该决议无效。这厘清了股东失权与出资加速到期两项新制度的适用边界,守住了股东期限利益底线。根据新公司法第52条,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公司经书面催缴并给定宽限期后仍不缴纳的,公司可经董事会决议向其发出失权通知,失权程序须由董事会依法作出,执行董事个人无权替代。
规则三:关联交易正当性坚持程序合规加交易公允双重标准。一起董事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公司主张董事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交易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董事报酬未经确认,损害公司利益。法院综合电子邮件、资产负债表及经营惯例等证据,认定相关交易与报酬安排经股东、董事知悉并认可,未损害公司利益。这表明司法对关联交易并非一概否定,而是重在程序与公允。
此外,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仍是债权人保护的关键。广州荔湾区法院2026年10月8日发布的股东出资纠纷案中,某建筑工程公司两股东分别认缴990万元、10万元,出资期限均至2047年,公司欠债经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认定出资义务依法加速到期,两股东应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依据为新公司法第54条。
综合而言,新公司法在放宽出资期限的同时,强化了股东知情权、失权程序规范与出资责任。中小股东应善用查阅权监督经营,公司则应通过规范的董事会决议推进失权、关联交易等事项,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决议无效、责任落空。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