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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再婚擅自卖房,养女起诉继母分得的遗产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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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再婚家庭一旦面临遗产继承,往往牵动多年积怨。近日,北京房山法院调解的一起继承纠纷,为养父母再婚、房产被擅自出售情形下的继承权益划分提供了鲜活样本。新京报2026年10月12日报道,高大爷与发妻韩某婚后共同购买海淀区一处房产,2012年韩某离世,其遗产未分割。2022年高大爷与刘老太登记再婚。2025年3月,高大爷在未征得养女高女士同意、未分割前妻遗产的情况下,将海淀房产出售,并将全部售房款转入再婚配偶刘老太个人账户。高女士作为高大爷与韩某的法定养女,以法定继承纠纷起诉刘老太,主张分割养父母遗留遗产。

承办法官梳理发现,除海淀房产售房款外,双方还涉及其他房产及存款争议。考虑到家事纠纷一纸判决难以真正化解多年积怨,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向刘老太释明:海淀房产包含韩某的遗产份额,高大爷无权单方处分,高女士依法享有继承权利;同时向高女士阐明多年隔阂及赡养相关法律规定,平衡双方诉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刘老太向高女士支付遗产折价款140万元,另一处高大爷婚前过户给刘老太的房产归高女士所有,款项以现金方式当庭履行。

本案的裁判要点在于三点。其一,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依据民法典第1111条、第1127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女高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其二,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再继承。韩某名下或共有的房产份额,应先析出属于韩某的部分作为遗产,剩余为高大爷个人财产,高大爷单方出售侵害了高女士对韩某遗产的继承权。其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遗产分割方案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一次性实质化解家庭矛盾。

无独有偶,黑龙江五大连池法院2026年10月12日也调处了一起继母与继子女遗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杨某与继母张某再婚后共同经营工厂,杨某去世后,继子女质疑张某转移财产、否认其继承资格。法官先后24次开具调查令厘清遗产范围,通过背对背调解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先行析出夫妻共同财产,剩余遗产由各继承人按比例分割并全部履行。

两起案件共同提示:再婚家庭的财产与继承问题,既要讲法理,也要重亲情。继承人应尽早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边界,避免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协商分割遗产既能降低诉累,也更能修复家庭关系。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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