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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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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10月22日,《江苏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30日印发,有效期至2031年10月21日止,同时废止2019年发布的《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0〕5号)。这是我省规范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重要省级规范性文件。

所谓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是介于科研与产业之间的关键枢纽。它聚焦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验证、中试放大与成果转化,帮助实验室成果跨越「死亡之谷」,真正走向生产线。省发展改革委在办法中明确,工程化中心实行「挂高不挂低」原则,即获批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的,不再重复挂牌省级中心,避免资源重复配置。

在运行管理上,办法确立年度运行报告与定期研判相结合的动态监管方式。工程化中心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建设运行情况,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可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专家开展随机抽查检查,确保平台真运行、真产出。

在命名规则上,省级工程化中心统一命名为「XX江苏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有关地方和省有关部门可参考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管理细则。这种统一命名既体现省级平台的权威性,也便于社会识别和监督。

从制度价值看,该办法的出台有三重意义。其一,统一规范了申报、认定、运行、监督的全流程,为各类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省级平台提供清晰指引。其二,强化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倒逼平台持续投入、实质运行,防止「重申报、轻建设」。其三,衔接国家与省级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服务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

对企业和研发机构而言,把握本办法的申报条件与运行要求,有助于争取省级创新资源支持;对主管部门而言,则应以动态监管为抓手,把平台真正建成为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策源地。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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