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案件 >> 文章正文
12至14周岁严重暴力犯罪如何追诉:核准追诉新规与辩护要点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始终是公众高度关注的话题。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部分重罪刑事责任年龄,确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制度。2026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这类案件的办案条件、审查流程、权利保障与后续处置作出系统性细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适用范围:仅针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类犯罪,且须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并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未经核准不得提起公诉。公安机关提请报请核准追诉,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年龄在12至14周岁区间;有证据证明实施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犯罪事实;造成法定严重后果且情节恶劣。

在程序上,案件由同级检察院受理,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地方检察院拟提出意见前,须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形成报请报告连同案卷材料上报。最高检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后,逐级下发。核准追诉的,公安移送起诉;不予核准的,公安应撤销案件、解除强制措施,并可建议将未成年人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场所。

对辩护工作而言,《规定》提供了清晰的把握维度。其一,年龄证据是首要审查内容,年龄处于12至14周岁临界区间的,须有确凿证据支撑。其二,「情节恶劣」不能一刀切,应结合犯罪动机、手段、对象、后果、人身危险性、社会影响等综合判断,共同犯罪中还应区分各人地位作用单独评价。其三,双向保护原则贯穿全程:未成年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未委托的由法援机构指派律师,讯问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应当到场;被害人一方亦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其四,审查须全面核查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成因、监护教育条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该制度门槛极高,是刑法设置的特别例外条款,绝非「全面放开低龄追责」。对达不到追诉条件的低龄未成年人,通过专门矫治教育进行干预,实现犯罪预防。司法惩戒只是最后一道防线,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干预才是源头。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大 中 小】【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彭某诉孙某离婚后房屋确..
·江苏省高院关于民事申请..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