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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未下车司机起步致伤,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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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10月,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一起出租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乘客王女士抵达目的地,正在下车过程中,司机李某突然启动车辆致其腿部受伤。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女士将司机、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康复费等共计8238.36元。

一、核心争议:乘客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保险公司抗辩称,交强险赔付对象是车外第三人,王女士事发瞬间身体未完全脱离车辆,属于车上人员,不在赔付范围。法院采纳这一观点,认定事故发生瞬间王女士身体仍未完全脱离车体,属于本车车上人员,故交强险不予赔付。

二、责任主体:职务行为由用人单位担责。李某是出租车公司在岗员工,事故发生在正常载客营运过程中,属典型职务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赔偿责任由出租车公司承担,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王女士7243.78元。

三、规则要点。其一,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身份划分,以"事故发生瞬间是否完全脱离车体"为判定标准,未双脚落地、肢体仍探出车门的,一般认定为车上人员。其二,营运车辆肇事,先区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职务行为由单位担责。其三,交强险的"第三者"不包括本车车上人员与被保险人,车上人员受伤通常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或用人单位责任解决。

法官提示,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停车后应确认乘客完全下车、关好车门再起步;乘客下车时也应注意观察周边,避免发生意外。多方共守安全,才能减少此类纠纷。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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