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涉公司自2019年起停止实际经营,因一名股东长期失联,公司连续多年无法召开股东会,陷入严重经营僵局,既不能开展经营,也无法自行办理解散清算。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多次协商无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法院严格审查法定要件,依法判决准予解散公司。
一、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三大审查要件。一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通常指股东会机制失灵、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或作出有效决议,而非单纯亏损。二是"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强调僵局导致股东投资目的落空。三是"穷尽其他救济途径",即已尝试协商、转让股权、减资等替代方案仍无法打破僵局。本案中股东失联导致长期无法决策,已符合上述要件。
三、实务提示。第一,提起解散之诉的主体须持股10%以上表决权,小股东应注意股权结构安排。第二,解散不等于逃债,公司解散后须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了结债权债务。第三,股东失联不是无解,可凭工商档案、沟通记录等证明僵局事实。第四,相比简单判决,司法实践中也鼓励通过股权收购、第三方受让等方式"破局",在保障股东权益的同时减少社会资源损耗。
公司僵局侵蚀的是全体股东的权益。法律既为陷入僵局的公司提供退出通道,也倒逼股东诚信协作、规范治理。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