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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砖翘起绊伤业主,物业因未尽养护义务担责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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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小区内部道路地砖翘起,业主骑摩托车经过时被绊倒摔伤致残,物业公司要不要担责?中国江西网2026年10月20日报道的大余县人民法院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明确了物业对公共区域的养护义务边界。

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某小区内部道路行驶时,撞到路面翘起的地砖,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未对破损路面进行维修养护,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现松动、破损的路面位于小区内部通道,属于业主日常通行的公共道路,依法属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涉案物业公司既未对破损路面进行及时修复,也未在隐患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未尽到相应管理维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驾驶摩托车在小区道路行驶时未充分观察路面状况、未合理控制车速,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法院最终酌定张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另一则案例则从"职务行为由用人单位担责"角度提供参照。极目新闻报道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起案件中,高校女生被某汉堡店员工张某某驾车撞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法院判赔约20万元。法院认为,张某某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负全责,且其事故发生时系涉事公司员工、在工作中执行工作任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同时,针对公司对伤残等级及因果关系的异议,法院结合病历、影像资料与鉴定现场检查,采信了鉴定意见。

法律层面,上述案件主要涉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以及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要点有三:物业等管理人对公共区域负有及时排险、设置警示的养护义务;经营场所员工职务侵权由单位对外担责;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会相应减轻赔偿。

实务提醒:物业应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消除隐患并设置警示;行人、骑行者注意观察路况、控制车速;受伤后第一时间固定现场照片、就医记录,并依法申请伤残鉴定,为索赔留存完整证据链。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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