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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助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2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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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10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助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26〕29号),并于10月23日公开发布。意见经国务院同意,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加快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意见提出,要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就业优先导向,以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以适应技术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积极增强人工智能创造就业机会、赋能传统岗位、提升就业质量、激发创业活力的正面效应,有效减缓人工智能应用就业替代影响,努力实现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与就业促进、民生改善相协调的包容性发展。

意见从六个方面部署了十八项主要任务。一是强化人工智能的就业创造效应,拓展新兴领域人工智能就业新空间,培育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新动能,创造人工智能领域就业创业新模式,加快开发人工智能领域新职业。二是构建就业友好型人工智能升级路径,挖掘传统领域人工智能就业潜能,减缓人工智能应用就业替代影响,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评估机制。三是提升劳动者数字素养和就业能力,协同培养人工智能创新型人才,实施人工智能专项培训计划。四是推动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就业政策服务,提高就业服务智能化水平,加大转型转岗就业支持力度。

五是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优化适应人机协同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完善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健全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收入分配机制。六是完善人工智能应用就业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体系,强化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就业影响研究,健全风险应对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导向,统筹考虑人工智能应用就业影响,加快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从法治视角看,意见体现了就业促进法确立的就业优先战略与平等就业原则在人工智能时代的细化落实,也为企业依法稳妥推进智能化改造、保障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政策遵循。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把握政策导向、提前布局转型转岗,是应对技术变革的务实选择。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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