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财经媒体统计,截至2026年9月30日,全国处于失信状态的被执行人已达874.7万个,连续10个月净增,9月单月新增4.5万余人,创近一年单月增量新高。数字背后,是大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得到履行。许多普通人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知之甚少: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列入后受到哪些限制?又能否依法摘帽修复信用?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作一梳理。
一、什么情形会被纳入失信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列入名单意味着什么。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法院会将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法院还会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乘坐高铁、飞机,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消费、购买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对自然人而言,日常出行、信贷、经营都会处处受限。
三、纳入期限与提前修复。该规定第二条明确,因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等情形被列入的,纳入期限为二年;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但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四、哪些情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该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且法院审查同意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两次以上网络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无人提供线索的;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裁定中止、不予执行、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亦应删除。
五、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需要区分的是,法院失信名单与央行征信不良记录分属不同体系。法院删除失信信息仅解除老赖身份及联合惩戒;央行征信中的真实逾期记录仍自不良行为终止之日起保留五年,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或删除真实无误的征信记录。凡是声称花钱就能消除失信记录、洗白征信的,均属诈骗,正规渠道只有向作出认定的法院或征信机构提出申请。
六、给被执行人的建议。若确无履行能力,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配合执行,避免被认定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若有部分履行能力,可尽快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即可依法申请删除失信信息。诚信是社会运行的基石,依法履行生效裁判,既是法律义务,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