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 李良
引言:从"妨害作证"的认定审视妨害作证犯罪
妨害作证罪是《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妨害司法犯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作为妨害司法犯罪中常见的罪名之一,妨害作证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发案率较高。然而,由于"妨害作证"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在法律上并不十分明确,该罪的认定也存在诸多争议和模糊地带。很多正常的辩护行为或者一般的干扰行为被错误地认定为妨害作证罪,导致辩护权受到不当限制。
在长期的执业实践中,我发现许多刑辩律师对妨害作证罪的辩护存在认识误区:有的将辩护局限在"妨害行为"的认定这一个方面,忽视了"作证"的辩护空间;有的简单地以"没有妨害作证"作为辩护理由,缺乏深入的论证;还有的忽视了"妨害作证"认定标准的重要性,辩护思路不清。
我认为,妨害作证罪辩护的核心之一在于"妨害作证"的认定标准。"妨害作证"是妨害作证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能否准确认定"妨害作证",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妨害作证罪的辩护应当围绕"妨害作证"的认定标准展开,构建认定标准辩护体系:
第一个层面:"妨害作证"的法律内涵----法律规定的"妨害作证"是什么,如何理解其含义
第二个层面:"妨害作证"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妨害作证",有哪些认定标准
第三个层面:"妨害作证"的辩护路径----如何针对"妨害作证"的认定进行辩护,有哪些辩护策略
这三个层面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共同构成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认定的完整辩护体系。法律内涵是基础,认定标准是核心,辩护路径是目标。只有从这三个层面全面展开辩护,才能取得最佳的辩护效果。
本文结合我办理的多起妨害作证罪典型案例,从"妨害作证"认定标准的视角,系统阐述妨害作证罪的辩护思路与策略,涵盖构成要件解读、证据审查、妨害作证认定、各诉讼阶段辩护要点等多个方面,以期为刑辩同行提供一些实务参考。
一、"妨害作证"的法律内涵:什么是"妨害作证"
(一)"妨害作证"的概念与特征
"妨害作证"是妨害作证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妨害作证"具有以下特征:
手段多样性----使用暴力、威胁、贿买等多种方法
行为双重性----包括阻止证人作证和指使他人作伪证两种行为
主观故意性----行为人是故意实施妨害作证行为
争议性----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二)"妨害作证"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辩护要点:
熟悉"妨害作证"的法律内涵和认定标准
审查是否属于"妨害作证"
区分"妨害作证"与"正常辩护、合理沟通"
注意"妨害作证"的法律意义
实操技巧: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审查行为的性质和目的
分析"妨害作证"的认定标准
注意"妨害作证"的证据证明
(三)常见的"妨害作证"争议及辩护要点
1. "阻止证人作证"的认定
什么是阻止证人作证,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属于阻止证人作证
区分"阻止作证"与"正常沟通、劝说"
审查阻止的方式和程度
注意阻止作证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妨害作证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妨害作证罪。我们提出,被告人没有阻止证人作证,只是与证人进行了正常的沟通。被告人只是向证人了解情况,没有使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这种情况不属于妨害作证,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认定
什么是指使他人作伪证,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属于指使他人作伪证
区分"指使作伪证"与"正常指导、提醒"
审查指使的方式和程度
注意指使作伪证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妨害作证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妨害作证罪。我们提出,被告人没有指使他人作伪证,只是对证人进行了正常的指导。被告人只是提醒证人如实作证,没有指使证人作伪证。这种情况不属于妨害作证,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的认定
什么是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
区分"暴力、威胁、贿买"与"一般方法"
审查方法的严重程度
注意方法的认定标准
(四)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妨害作证案,被告人张某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妨害作证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以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构成妨害作证罪。
辩护思路:
"妨害作证"认定方面:
我们提出,张某没有妨害作证,只是与证人进行了正常的沟通
张某没有使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
张某只是向证人了解情况
这种情况不属于妨害作证,不构成犯罪
主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张某没有妨害作证的故意
张某只是想了解案件情况
张某没有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意图
张某主观恶性不大
行为性质方面:
我们提出,张某的行为不是妨害作证行为,只是正常的沟通行为
张某没有使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
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
这种情况不构成妨害作证罪
情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张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张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证人最终还是出庭作证了
张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影响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构成妨害作证罪,但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且情节较轻,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二、"妨害作证"的认定标准:如何认定
(一)"认定标准"的概念与特征
"认定标准"是指认定"妨害作证"所采用的标准和方法。
"认定标准"具有以下特征:
客观性----认定需要依据客观证据
复杂性----认定过程比较复杂
争议性----认定容易产生争议
专业性----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
(二)"妨害作证"的主要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妨害作证"主要有以下标准:
手段标准----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
行为标准----是否实施了阻止作证或者指使作伪证的行为
后果标准----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
主观标准----是否具有妨害作证的故意
程度标准----妨害作证的程度是否严重
辩护要点:
熟悉"妨害作证"的主要认定标准
审查控方认定的依据是否充分
争取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注意认定标准的运用
实操技巧:
收集相关的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
研究法院的裁判思路和裁判标准
按照法院的裁判思路组织辩护
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三)常见的认定标准争议及辩护要点
1. "手段标准"的审查
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是认定的重要标准,但如何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
区分"暴力、威胁、贿买"与"一般方法"
审查方法的严重程度
注意手段标准的审查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妨害作证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妨害作证罪。我们提出,被告人没有使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被告人只是与证人进行了正常的沟通,没有使用任何非法方法。这种情况不属于妨害作证,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行为标准"的审查
是否实施了阻止作证或者指使作伪证的行为,是认定的重要标准,但如何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实施了阻止作证或者指使作伪证的行为
区分"阻止作证、指使作伪证"与"正常沟通、指导"
审查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注意行为标准的审查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妨害作证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妨害作证罪。我们提出,被告人没有实施阻止作证或者指使作伪证的行为。被告人只是与证人进行了正常的沟通,没有阻止证人作证,也没有指使证人作伪证。这种情况不属于妨害作证,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后果标准"的审查
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是认定的重要标准,但如何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
区分"严重后果"与"一般后果"
审查后果的严重程度
注意后果标准的审查
(四)认定标准的辩护策略
针对"妨害作证"的认定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 强调不是妨害作证
证明不是妨害作证
证明是正常的沟通、指导等行为
争取不认定为犯罪
争取宣告无罪
2. 强调认定方法错误
证明控方的认定方法错误
证明手段认定、行为认定等有问题
争取不认定为"妨害作证"
争取有利的认定
3. 强调情节显著轻微
证明情节显著轻微
证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争取不认为是犯罪
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妨害作证案,被告人李某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妨害作证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以威胁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构成妨害作证罪。
辩护思路:
"妨害作证"认定方面:
我们提出,李某没有妨害作证,只是与证人进行了正常的沟通
李某没有使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
李某只是向证人了解情况
这种情况不属于妨害作证,不构成犯罪
主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李某没有妨害作证的故意
李某只是想了解案件情况
李某没有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意图
李某主观恶性不大
行为性质方面:
我们提出,李某的行为不是妨害作证行为,只是正常的沟通行为
李某没有使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
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
这种情况不构成妨害作证罪
情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李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证人最终还是出庭作证了
李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影响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构成妨害作证罪,但考虑到李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且情节较轻,免予刑事处罚。
三、"妨害作证"的辩护路径:如何进行辩护
(一)"辩护路径"的概念与特征
"辩护路径"是指针对"妨害作证"的认定进行辩护的方法和策略。
"辩护路径"具有以下特征:
针对性----针对"妨害作证"的认定进行辩护
多样性----有多种辩护方法和策略
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有效性----能够取得有效的辩护效果
(二)"妨害作证"的主要辩护路径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妨害作证"的辩护主要有以下路径:
证明是正常沟通或指导----直接证明是正常的沟通或者指导,不是妨害作证
证明没有使用非法方法----证明没有使用暴力、威胁、贿买等非法方法,不构成犯罪
证明没有妨害故意----证明没有妨害作证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证明情节显著轻微----证明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辩护要点:
熟悉"妨害作证"的主要辩护路径
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
收集充分的辩护证据
注意辩护路径的选择和运用
实操技巧:
收集能够证明不构成"妨害作证"的证据
针对控方的指控逐一进行反驳
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三)常见的辩护路径争议及辩护要点
1. "是正常沟通或指导"的证明
如果是正常的沟通或者指导,就不构成犯罪。
辩护要点:
证明是正常的沟通或者指导
证明行为人没有妨害作证的意图
区分"正常沟通、指导"与"妨害作证"
注意正常沟通、指导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妨害作证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妨害作证罪。我们提出,被告人是正常的沟通,不是妨害作证。被告人只是与证人进行了正常的交流,没有阻止证人作证,也没有指使证人作伪证。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没有使用非法方法"的证明
如果没有使用暴力、威胁、贿买等非法方法,就不构成犯罪。
辩护要点:
证明没有使用非法方法
证明行为人只是使用了一般方法
区分"非法方法"与"一般方法"
注意非法方法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妨害作证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妨害作证罪。我们提出,被告人没有使用非法方法。被告人只是与证人进行了正常的沟通,没有使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这种情况不属于妨害作证,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没有妨害故意"的证明
如果没有妨害作证的故意,就不构成犯罪。
辩护要点:
证明没有妨害作证的故意
证明行为人只是过失或者没有意图
区分"故意"与"过失"
注意故意的认定标准
(四)"妨害作证"的辩护策略
针对"妨害作证"的辩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直接证明是正常沟通或指导
直接证明是正常的沟通或者指导
从各个方面论证不构成犯罪
争取宣告无罪
争取不承担刑事责任
2. 证明没有使用非法方法或没有妨害故意
证明没有使用非法方法,或者没有妨害故意
争取不认定为犯罪
争取有利的认定
争取不承担刑事责任
3. 证明情节显著轻微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证明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争取缓刑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妨害作证案,被告人王某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妨害作证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
辩护思路:
"妨害作证"认定方面:
我们提出,王某没有妨害作证,只是与证人进行了正常的沟通
王某没有使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
王某只是向证人了解情况
这种情况不属于妨害作证,不构成犯罪
主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王某没有妨害作证的故意
王某只是想了解案件情况
王某没有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意图
王某主观恶性不大
被害人过错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被害人有一定过错
被害人的行为存在问题
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应当减轻王某的责任
情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王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王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证人最终还是如实作证了
王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影响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构成妨害作证罪,但考虑到王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且情节较轻,判处王某管制六个月。
四、其他构成要件的辩护
(一)主体要件的辩护
妨害作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辩护要点:
审查刑事责任年龄
审查行为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注意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标准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不构成犯罪
审查刑事责任能力
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注意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不构成犯罪
(二)主观要件的辩护
妨害作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妨害作证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具有妨害作证的故意
区分"故意"与"过失"
审查故意的内容和程度
注意主观方面的认定标准
(三)客体要件的辩护
妨害作证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
审查是否侵犯了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区分"司法机关正常活动"与"其他活动"
注意客体的认定标准
(四)"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区分"情节严重"与"情节一般"
审查情节的严重程度
注意情节认定对量刑的影响
五、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一)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区分
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犯罪主体不同
妨害作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2. 犯罪手段不同
妨害作证罪的手段是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伪证罪的手段是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和手段
区分"妨害作证"与"伪证"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二)妨害作证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分
妨害作证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也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犯罪对象不同
妨害作证罪的对象是证人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对象是证据
2. 犯罪手段不同
妨害作证罪的手段是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手段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犯罪对象和手段
区分"妨害作证"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三)妨害作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分
妨害作证罪与诬告陷害罪也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犯罪客体不同
妨害作证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诬告陷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 犯罪目的不同
妨害作证罪的目的是妨害作证
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犯罪客体和目的
区分"妨害作证"与"诬告陷害"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六、各诉讼阶段的辩护要点
(一)侦查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及时介入,了解案件情况
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背景
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
2. 分析案件性质,制定辩护策略
分析案件是否构成妨害作证罪
分析是否属于妨害作证
制定初步的辩护策略
3. 申请取保候审
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出申请
准备充分的申请理由
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
4. 提出辩护意见
针对案件的疑点和问题提出意见
申请调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申请进行精神病鉴定等
注意意见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全面阅卷,掌握案件全貌
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
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
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
发现证据中的问题和漏洞
2. 调查取证,补充有利证据
制定调查取证方案
注意调查取证的合法性
重点收集能够证明不是妨害作证的证据
必要时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
3. 申请司法鉴定,查明专门问题
识别需要鉴定的专门问题
申请进行笔迹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4. 提出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提出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
提出证据采信方面的意见
提出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
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5. 参与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评估认罪认罚的利弊
协助犯罪嫌疑人作出明智选择
参与量刑协商,争取最优量刑建议
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三)审判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充分的庭前准备
研究案卷材料,熟悉案件事实和证据
制定辩护方案和庭审策略
准备质证意见和辩护词
准备发问提纲
进行庭审模拟和演练
2. 法庭调查阶段的辩护
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
出示辩方证据
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进行发问
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3. 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
全面阐述辩护意见
针对控方观点进行反驳
突出辩护重点
争取法庭的采纳
4. 量刑辩护
论证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反驳控方的从重处罚建议
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争取缓刑
结语:"妨害作证"认定标准视角下辩护的实践价值
通过以上从"妨害作证"认定标准的视角对妨害作证罪辩护体系的系统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妨害作证罪的辩护空间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能否转变思维,从传统的"行为辩护"转向"合法性辩护",围绕"妨害作证"的认定标准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妨害作证"认定标准视角下妨害作证罪辩护的实践价值在于:
体系化----构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避免了辩护的碎片化和随意性
逻辑化----围绕"妨害作证"的认定标准展开,逻辑清晰,论证有力
精细化----从法律内涵、认定标准、辩护路径三个层面深入分析,辩护更加精细
专业化----体现了妨害作证罪的特点,辩护更加专业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妨害作证罪的特殊性,深入研究妨害司法犯罪的理论和实践,运用"妨害作证"认定标准的科学辩护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推动妨害作证罪辩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