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 李良
引言:滥用职权罪的司法现状与类型化辩护的必要性
滥用职权罪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滥用职权罪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从行政机关到司法机关,从经济管理到社会管理,几乎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都可能涉及滥用职权罪的认定。然而,由于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加之渎职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导致此类案件的辩护往往面临较大困境。
我在长期的执业实践中办理了大量滥用职权罪案件,涉及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总结和反思,我发现滥用职权罪的辩护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而应当根据不同的行为类型采取不同的辩护策略----这就是"类型化辩护"的思路。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形态,滥用职权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典型类型:
超越职权型: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
违法行使职权型:在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定程序或实体规定行使职权
不作为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
徇私舞弊型:出于徇私动机,故意滥用职权
每种类型的滥用职权行为,其构成要件的认定、证据审查的重点、辩护策略的选择都有所不同。只有针对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辩护策略,才能取得最佳的辩护效果。
本文结合我办理的多起滥用职权罪典型案例,从类型化辩护的视角,系统阐述滥用职权罪的辩护思路与策略,并对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诉讼阶段的辩护重点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刑辩同行提供一些实务参考。
第一部分:滥用职权罪的四种典型类型及辩护要点
一、超越职权型滥用职权的辩护要点
超越职权型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其职权范围,擅自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行为特征
超越职权型滥用职权的主要特征:
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职权,但超越了职权范围
行为人擅自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
行为方式通常表现为积极的作为
(二)辩护要点
1. 职权范围的准确界定
超越职权的前提是存在"职权范围"。准确界定行为人的职权范围,是认定是否超越职权的关键。
辩护要点:
审查法律、法规、规章对职权范围的明确规定
审查"三定方案"等内部文件对职责分工的规定
审查以往的工作惯例和做法
注意区分"职权"与"职责"的不同
实操技巧: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调取单位的"三定方案"、职责分工文件
调查以往类似事项的处理方式
申请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出庭说明
2. "超越"的实质性判断
并非所有超出职权范围的行为都构成滥用职权,只有实质性地超越了职权范围,才可能构成犯罪。
辩护要点:
区分"程序越权"与"实体越权"
区分"轻微越权"与"严重越权"
注意越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滥用职权案,被告人系某区规划局副局长,被指控超越职权审批某建设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我们提出,被告人的审批行为虽然在程序上存在瑕疵,但项目本身符合规划要求,被告人的审批属于"程序越权"而非"实体越权",且损失与审批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宣告被告人无罪。
3. 上下级关系中的职权认定
在上下级关系中,下级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是否构成超越职权,是实践中常见的问题。
辩护要点:
审查上级命令的合法性
区分"执行命令"与"主动越权"
注意下级的审查义务和异议权利
实操技巧:
收集上级的命令、指示等证据
证明行为人是在执行上级命令
论证行为人不具有审查上级命令合法性的义务
二、违法行使职权型滥用职权的辩护要点
违法行使职权型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定程序或实体规定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行为特征
违法行使职权型滥用职权的主要特征: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职权
行为人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行使职权的方式违反了法律规定
既可能是作为,也可能是不作为
(二)辩护要点
1. "违法"的认定标准
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是存在"法"。准确认定"法"的范围和内容,是认定是否违法行使职权的关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
区分"违反法律"与"违反内部规定"
区分"违反实体法"与"违反程序法"
注意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实操技巧: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审查内部规定的法律效力
分析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否合理
参考类似案例的处理方式
2. 程序违法的辩护空间
程序违法是违法行使职权的常见情形,但并非所有程序违法都构成滥用职权罪。
辩护要点:
区分"轻微程序瑕疵"与"严重程序违法"
审查程序违法是否影响实体结果的正确性
注意程序违法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滥用职权案,被告人王某系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被指控违法审批某矿业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5000余万元。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在审批某矿业权延续登记时,违反了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未进行实地核查,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审批程序违法,导致国家矿产资源遭受重大损失。
辩护思路:
程序方面:
我们收集了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法律并未明确要求每次延续登记都必须进行实地核查
关于公示,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当时在局门口进行了公示,只是没有在报纸上公示,属于程序瑕疵
我们还提供了多份以往的审批档案,证明类似的审批都是这样操作的,属于工作惯例
实体方面:
我们委托专业机构对该矿业权的价值进行了评估,证明检察机关指控的损失数额计算有误
我们还提供了证据证明该矿业权的延续登记符合实体条件,即使程序完全合法,也应当批准
损失的造成主要是由于市场价格波动,与审批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
王某审批该矿业权延续登记,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不是出于个人目的
王某没有徇私舞弊的情节,主观恶性较小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王某的行为存在程序瑕疵,但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宣告王某无罪。
3. 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边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往往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不构成滥用职权。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
区分"不合理"与"违法"
注意行政合理性原则与刑事违法性的区别
实操技巧:
分析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边界
证明行为人的行为在合理范围内
参考类似情况的处理方式
申请专家证人出庭说明
三、不作为型滥用职权的辩护要点
不作为型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行为特征
不作为型滥用职权的主要特征:
行为人负有特定的职责义务
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该职责
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该职责
行为方式表现为不作为
(二)辩护要点
1. 作为义务的来源
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是存在作为义务。准确认定作为义务的来源,是认定不作为型滥用职权的关键。
辩护要点:
审查法律、法规是否明确规定了该职责
审查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
区分"法定职责"与"道德义务"
注意职责的范围和边界
实操技巧: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调取单位的职责分工文件
分析职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注意区分"主要职责"与"次要职责"
2. 作为可能性的判断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还要求行为人有能力履行作为义务。如果行为人没有能力履行,则不构成犯罪。
辩护要点:
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
区分"不愿为"与"不能为"
注意客观条件的限制
实操技巧:
收集行为人履行职责的客观条件
证明行为人已经尽力履行职责
分析未能履行职责的客观原因
3. "不正确履行"的认定
"不正确履行职责"是不作为型滥用职权的常见情形,但认定标准较为模糊。
辩护要点:
区分"不正确履行"与"履行不当"
审查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注意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滥用职权案,被告人系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被指控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某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我们提出,被告人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多次检查,发现了问题并下达了整改通知,只是企业没有落实整改。被告人已经尽到了监管职责,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企业拒不整改造成的,与被告人的监管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的辩护要点
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动机,故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行为特征
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的主要特征: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徇私的动机
行为人故意滥用职权
行为方式多种多样
社会危害性更大,处罚更重
(二)辩护要点
1. "徇私"的认定标准
"徇私"是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的主观要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存在"徇私"的动机
区分"徇私"与"徇情"
区分"为个人私利"与"为小集体利益"
注意"徇私"的证据要求
实操技巧:
审查行为人是否从中获取了个人利益
区分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
注意"徇私"的证明标准
收集行为人没有徇私的证据
2. "舞弊"的认定标准
"舞弊"是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的客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弄虚作假、玩弄职权的行为。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区分"舞弊"与"工作失误"
注意"舞弊"与"滥用职权"的关系
3. 徇私舞弊的证据审查
徇私舞弊属于主观要件,证明难度较大。对徇私舞弊证据的审查,是辩护的重点。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有直接证据证明徇私动机
审查间接证据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注意合理怀疑的排除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滥用职权案,被告人李某系某县税务局副局长,被指控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损失800余万元。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与某企业老板是同学关系,出于私情,在税收检查中对该企业的偷税行为视而不见,不征、少征税款800余万元,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辩护思路:
徇私动机方面:
我们收集了证据证明李某与该企业老板只是普通同学关系,多年没有联系
我们还提供了证据证明李某没有从该企业获取任何利益
李某在税收检查中,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没有特殊照顾该企业
舞弊行为方面:
我们委托专业税务师对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该企业确实存在一些税务问题,但都是由于政策理解不同造成的,不是明显的偷税
李某在检查中已经指出了一些问题,并要求企业整改,没有视而不见
损失计算方面:
我们发现检察机关指控的损失数额计算有误,多算了300余万元
有些问题是由于政策不明确造成的,不应当认定为偷税
实际损失只有200余万元,未达到重大损失的标准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第二部分:滥用职权罪三阶段辩护策略
一、侦查阶段的辩护策略
侦查阶段是滥用职权罪案件的初始阶段,也是辩护的基础阶段。
(一)侦查阶段辩护的特点
滥用职权罪案件的侦查阶段,具有以下特点:
侦查主体特殊:通常由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
案件背景复杂:往往涉及事故、事件等背景
社会影响较大:往往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辩护空间有限:侦查阶段的辩护主要是程序性辩护
(二)侦查阶段的辩护重点
1. 及时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见是侦查阶段辩护的基础。通过会见,律师可以:
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
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
实操技巧:
及时安排会见,争取第一时间介入
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不遗漏重要细节
进行专业的法律辅导,不诱导、不教唆
注意会见的安全和保密
2. 了解案件背景,分析案件性质
滥用职权罪案件往往有特殊的背景,如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了解案件背景,对于分析案件性质、制定辩护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实操技巧:
通过会见和公开信息了解案件背景
分析案件的性质和可能涉及的罪名
评估案件的严重程度和可能的后果
制定初步的辩护策略
3. 申请取保候审
滥用职权罪案件中,取保候审的申请难度较大,但律师仍应积极争取。
实操技巧:
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出申请
准备充分的申请理由
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
4. 提出辩护意见
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实操技巧:
针对案件的疑点和问题提出意见
申请调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提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较轻的意见
注意意见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策略
审查起诉阶段是滥用职权罪辩护的关键阶段,律师可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提出辩护意见。
(一)审查起诉阶段辩护的特点
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具有以下特点:
可以全面阅卷: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材料
可以调查取证:律师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可以提出辩护意见: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全面的辩护意见
可以参与认罪认罚:律师可以协助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重点
1. 全面阅卷,掌握案件全貌
阅卷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的基础。通过阅卷,律师可以:
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
发现证据中的问题和漏洞
寻找辩护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实操技巧:
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
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
制作证据比对表
发现证据矛盾和疑点
2. 调查取证,补充有利证据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进行调查取证,补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实操技巧:
制定调查取证方案
注意调查取证的合法性
重点收集能够否定犯罪事实或证明罪轻的证据
必要时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
3. 申请司法鉴定,查明专门问题
滥用职权罪案件往往涉及专业技术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实操技巧:
识别需要鉴定的专门问题
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4. 提出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全面的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辩护意见的重点:
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
证据采信方面的意见
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
量刑情节方面的意见
实操技巧:
书面意见与口头沟通相结合
突出重点,不面面俱到
有理有据,以理服人
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
5. 参与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律师可以协助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实操技巧:
评估认罪认罚的利弊
协助犯罪嫌疑人作出明智选择
参与量刑协商,争取最优量刑建议
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三、审判阶段的辩护策略
审判阶段是滥用职权罪辩护的决战阶段,也是检验辩护效果的关键阶段。
(一)审判阶段辩护的特点
审判阶段的辩护,具有以下特点:
控辩双方直接对抗: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直接交锋
证据全面展示:全部证据都要在法庭上出示和质证
辩护意见全面阐述:律师可以全面阐述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最终确定:法院的判决是最终的处理结果
(二)审判阶段的辩护重点
1. 充分的庭前准备
庭前准备是审判阶段辩护的基础。充分的庭前准备,是取得良好辩护效果的前提。
庭前准备的内容:
研究案卷材料,熟悉案件事实和证据
制定辩护方案和庭审策略
准备质证意见和辩护词
准备发问提纲
进行庭审模拟和演练
实操技巧:
制作详细的庭审提纲
预测控方的观点和证据
准备应对方案
注意细节问题
2. 法庭调查阶段的辩护
法庭调查阶段是举证质证的阶段,也是辩护的重要环节。
辩护重点:
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
出示辩方证据
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进行发问
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质证技巧:
从证据的"三性"入手进行质证
重点质证关键证据
注意质证的方式方法
善于发现证据中的漏洞
发问技巧:
围绕辩护要点进行发问
问题要简洁明了
注意发问的逻辑顺序
避免诱导式发问
3. 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
法庭辩论阶段是全面阐述辩护意见的阶段,也是辩护的高潮。
辩护词的撰写:
观点明确,论据充分
结构清晰,逻辑严密
语言精炼,表达准确
有理有据,以理服人
辩论技巧:
抓住重点,不纠缠细枝末节
善于运用证据和法律
注意辩论的方式方法
保持冷静和理性
4. 量刑辩护
量刑辩护是审判阶段辩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量刑辩护尤为重要。
量刑辩护的重点:
论证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反驳控方的从重处罚建议
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争取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实操技巧:
全面收集量刑情节的证据
参考类似案例的判决
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
注意量刑情节的叠加适用
结语:类型化辩护的实践价值与发展方向
通过以上对滥用职权罪四种典型类型的辩护要点和三阶段辩护策略的系统阐述,我们可以看出,滥用职权罪的辩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辩护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洞察能力。
类型化辩护的实践价值在于:
针对性:针对不同类型的滥用职权行为采取不同的辩护策略,更有针对性
精准性:准确把握每种类型的辩护要点,提高辩护的精准度
系统性: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
实效性:通过精细化的辩护操作,切实提高辩护效果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应当充分认识滥用职权罪的特殊性,不断学习和研究本罪的辩护理论和技巧,运用类型化辩护的科学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推动滥用职权罪辩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