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 李良
引言:从赌场认定视角审视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是指开设赌场的行为。
作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罪名之一,开设赌场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发案率较高。然而,由于赌场的认定较为复杂,且与赌博罪等罪名存在交叉,该罪的认定也存在诸多争议和模糊地带。很多赌场的认定存在问题,或者与其他罪名混淆,导致被告人被不当定罪或重判。
在长期的执业实践中,我发现许多刑辩律师对开设赌场罪的辩护存在认识误区:有的将辩护局限在"是否开设赌场"这一个方面,忽视了"赌场认定"的辩护空间;有的简单地以"没有开设赌场"作为辩护理由,缺乏深入的论证;还有的忽视了赌场认定体系的重要性,辩护思路不清。
我认为,开设赌场罪辩护的核心在于赌场的全面审查。赌场是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的关键,也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能否准确认定赌场,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开设赌场罪的辩护应当围绕赌场展开,构建赌场认定式辩护法:
赌场的认定----是否存在赌场,赌场是否成立
赌场的特征----赌场的特征是什么,是否符合赌场的特征
赌场的规模----赌场的规模如何,是否达到了开设赌场的程度
赌场的情节----赌场的情节是否严重,是否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这四个方面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完整赌场认定体系。赌场认定是基础,赌场特征是核心,赌场规模是关键,赌场情节是标准。只有从这四个方面全面展开辩护,才能取得最佳的辩护效果。
本文结合我办理的多起开设赌场罪典型案例,从赌场认定的视角,系统阐述开设赌场罪的辩护思路与策略,涵盖赌场解读、证据审查、罪名区分、各诉讼阶段辩护要点等多个方面,以期为刑辩同行提供一些实务参考。
一、赌场的认定:是否存在赌场
(一)赌场的概念与特征
赌场是指供赌博活动的场所。
赌场具有以下特征:
固定性----赌场一般有固定的场所
经营性----赌场具有经营的性质
组织性----赌场具有组织的性质
争议性----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二)赌场的构成要件
赌场的构成要件包括:
场所要件----有供赌博活动的场所
经营要件----具有经营的性质
组织要件----具有组织的性质
目的要件----以营利为目的
1. 场所要件的审查
场所要件是指有供赌博活动的场所。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有供赌博活动的场所
区分"赌场"与"非赌场"
审查场所要件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场的认定
实操技巧:
收集赌场认定的相关证据
审查场所的性质和用途
分析赌场认定的标准
注意赌场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场所不是赌场。被告人的场所是正常的经营场所,不是用于赌博的。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赌场。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经营要件的审查
经营要件是指具有经营的性质。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具有经营的性质
区分"经营"与"非经营"
审查经营要件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场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经营的性质。被告人只是和朋友一起玩,不是经营赌场。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三)赌场与正常娱乐场所的区分
赌场与正常娱乐场所的区分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辩护要点:
审查是赌场还是正常娱乐场所
区分"赌场"与"正常娱乐场所"
审查区分的标准和依据
注意赌场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系某棋牌室的老板,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场所是正常的娱乐场所,不是赌场。棋牌室是正常的娱乐场所,不是用于赌博的。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四)赌场与聚众赌博的区分
赌场与聚众赌博的区分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辩护要点:
审查是赌场还是聚众赌博
区分"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
审查区分的标准和依据
注意赌场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只是聚众赌博,不是开设赌场。被告人只是组织几个人一起赌博,不是开设赌场。应当认定为赌博罪,而不是开设赌场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五)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张某系某棋牌室的老板,被指控开设赌场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
辩护思路:
赌场认定方面:
我们提出,张某的场所不是赌场
张某的场所是正常的娱乐场所
不是用于赌博的
不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场所要件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张某的场所是正常的娱乐场所
棋牌室是正常的娱乐场所
不是用于赌博的
不应当认定为赌场
经营要件方面:
我们提出,张某的行为不具有经营的性质
张某只是正常经营棋牌室
不是经营赌场
不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行为性质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张某的行为只是聚众赌博
张某只是组织几个人一起赌博
不是开设赌场
应当认定为赌博罪,而不是开设赌场罪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构成赌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二、赌场的特征:赌场的特征是什么
(一)赌场特征的概念与特征
赌场特征是指赌场的具体特征。
赌场特征具有以下特征:
多样性----赌场的特征多种多样
复杂性----赌场的特征较为复杂
重要性----直接关系到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争议性----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二)赌场的具体特征
赌场的具体特征多种多样,包括:
固定性----赌场有固定的场所
经营性----赌场具有经营的性质
组织性----赌场具有组织的性质
持续性----赌场持续存在
规模性----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
其他特征----其他特征
1. 固定性的审查
固定性是指赌场有固定的场所。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具有固定性
区分"固定"与"不固定"
审查固定性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场特征的认定
实操技巧:
收集赌场特征的相关证据
审查场所的固定性
分析赌场特征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场特征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场所不具有固定性。被告人只是在不同的地方临时组织赌博,没有固定的场所。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经营性的审查
经营性是指赌场具有经营的性质。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具有经营性
区分"经营"与"非经营"
审查经营性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场特征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经营性。被告人只是和朋友一起玩,不是经营赌场。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三)组织性的审查
组织性是指赌场具有组织的性质。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具有组织性
区分"组织"与"非组织"
审查组织性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场特征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组织性。被告人只是和朋友一起玩,不是组织赌博。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四)赌场特征与罪名的关系
赌场特征与罪名的关系是:符合赌场特征的,构成开设赌场罪;不符合赌场特征的,可能构成赌博罪等。
辩护要点:
审查赌场特征与罪名的关系
区分"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
审查赌场特征对罪名认定的影响
注意赌场特征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赌场的特征。被告人只是聚众赌博,不是开设赌场。应当认定为赌博罪,而不是开设赌场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五)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李某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
辩护思路:
赌场特征方面:
我们提出,李某的行为不符合赌场的特征
李某的场所不具有固定性
李某的行为不具有经营性
不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固定性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李某的场所不具有固定性
李某只是在不同的地方临时组织赌博
没有固定的场所
不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经营性方面:
我们提出,李某的行为不具有经营性
李某只是和朋友一起玩
不是经营赌场
不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组织性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不具有组织性
李某只是和朋友一起玩
不是组织赌博
应当认定为赌博罪,而不是开设赌场罪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构成赌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三、赌场的规模:赌场的规模如何
(一)赌场规模的概念与特征
赌场规模是指赌场的规模大小。
赌场规模具有以下特征:
规模性----赌场有规模大小之分
重要性----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
复杂性----规模认定较为复杂
争议性----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二)赌场规模的认定标准
赌场规模的认定标准是判断赌场规模大小的依据。
辩护要点:
审查赌场规模的大小
区分"规模大"与"规模小"
审查赌场规模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场规模的认定
实操技巧:
收集赌场规模的相关证据
审查赌场规模的大小
分析赌场规模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场规模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我们提出,赌场规模较小。被告人的赌场规模很小,只是小范围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情节严重。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三)赌场规模的判断因素
赌场规模的判断因素多种多样,包括:
场所大小----场所的大小
赌博人数----赌博的人数
赌资数额----赌资的数额
赌博时间----赌博的时间
其他因素----其他判断因素
1. 场所大小的判断
场所大小是指场所的大小。
辩护要点:
审查场所的大小
区分"大场所"与"小场所"
审查场所大小的判断标准
注意赌场规模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我们提出,场所较小。被告人的场所很小,只是一个小房间。这种情况不属于规模大。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赌博人数的判断
赌博人数是指赌博的人数。
辩护要点:
审查赌博人数的多少
区分"多人"与"少数人"
审查赌博人数的判断标准
注意赌场规模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我们提出,赌博人数较少。被告人的赌场只有几个人,人数较少。这种情况不属于规模大。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四)赌场规模与量刑的关系
赌场规模与量刑的关系是:赌场规模越大,量刑越重;赌场规模越小,量刑越轻。
辩护要点:
审查赌场规模与量刑的关系
区分"情节严重"与"一般情节"
审查赌场规模对量刑的影响
注意赌场规模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我们提出,赌场规模较小。被告人的赌场规模很小,只是小范围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情节严重,不应当从重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五)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王某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从重处罚。
辩护思路:
赌场规模方面:
我们提出,王某的赌场规模较小
王某的赌场只是小范围的
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不应当从重处罚
场所大小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场所较小
王某的场所很小
只是一个小房间
不属于规模大
赌博人数方面:
我们提出,赌博人数较少
王某的赌场只有几个人
人数较少
不属于规模大
赌资数额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赌资数额较小
王某的赌场赌资数额较小
不属于数额大
不属于情节严重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构成开设赌场罪,但考虑到王某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且情节较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四、赌场的情节:是否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一)赌场情节的概念与特征
赌场情节是指开设赌场的情节严重程度,是量刑的重要依据。
赌场情节具有以下特征:
法定性----赌场情节是法律规定的
严重性----赌场情节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
多样性----赌场情节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争议性----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二)赌场情节的种类
赌场情节的种类多种多样,包括:
赌场规模----赌场的规模
赌博人数----赌博的人数
赌资数额----赌资的数额
赌博时间----赌博的时间
赌博后果----赌博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其他情节----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 赌场规模的认定
赌场规模是指赌场的规模。
辩护要点:
审查赌场规模的大小
区分"规模大"与"规模小"
审查赌场规模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场情节的认定
实操技巧:
收集赌场情节的相关证据
审查赌场规模的大小
分析赌场情节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场情节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我们提出,赌场规模较小。被告人的赌场规模很小,只是小范围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情节严重。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赌博人数的认定
赌博人数是指赌博的人数。
辩护要点:
审查赌博人数的多少
区分"多人"与"少数人"
审查赌博人数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场情节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我们提出,赌博人数较少。被告人的赌场只有几个人,人数较少。这种情况不属于情节严重。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区分"情节严重"与"一般情节"
审查"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场情节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这种情况不应当加重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四)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
从轻减轻情节是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等。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情节
区分"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审查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标准
注意从轻减轻情节的适用
实操技巧:
收集从轻减轻情节的相关证据
审查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
分析从轻减轻情节的适用
争取有利的量刑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我们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五)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赵某系某公民,被指控开设赌场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赵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从重处罚。
辩护思路:
赌场情节方面:
我们提出,赵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
赌场规模和赌博人数的认定有问题
赵某的行为不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不应当从重处罚
赌场规模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赌场规模较小
赵某的赌场规模很小
不属于"规模大"
不属于"情节严重"
赌博人数方面:
我们提出,赌博人数较少
赵某的赌场只有几个人
人数较少
不属于"情节严重"
从轻减轻情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赵某具有多个从轻减轻情节
赵某具有自首情节
赵某具有立功情节
赵某是初犯、偶犯
应当对赵某从轻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赵某构成开设赌场罪,但考虑到赵某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且情节较轻,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
五、各诉讼阶段的辩护要点
(一)侦查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及时介入,了解案件情况
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背景
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
2. 分析案件性质,制定辩护策略
分析案件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分析赌场是否成立
分析是否可能构成更轻的罪名
制定初步的辩护策略
3. 申请取保候审
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出申请
准备充分的申请理由
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
4. 提出辩护意见
针对案件的疑点和问题提出意见
申请调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申请进行相关鉴定等
注意意见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全面阅卷,掌握案件全貌
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
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
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
发现证据中的问题和漏洞
2. 调查取证,补充有利证据
制定调查取证方案
注意调查取证的合法性
重点收集能够证明赌场不成立、情节较轻的证据
必要时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
3. 申请司法鉴定,查明专门问题
识别需要鉴定的专门问题
申请进行相关鉴定
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4. 提出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提出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
提出证据采信方面的意见
提出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
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争取将重罪改为轻罪
5. 参与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评估认罪认罚的利弊
协助犯罪嫌疑人作出明智选择
参与量刑协商,争取最优量刑建议
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三)审判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充分的庭前准备
研究案卷材料,熟悉案件事实和证据
制定辩护方案和庭审策略
准备质证意见和辩护词
准备发问提纲
进行庭审模拟和演练
2. 法庭调查阶段的辩护
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
出示辩方证据
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进行发问
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3. 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
全面阐述辩护意见
针对控方观点进行反驳
突出辩护重点
争取法庭的采纳
4. 罪名辩护
论证不构成重罪,只构成轻罪
反驳控方的重罪指控
提出具体的罪名认定意见
争取认定为较轻的罪名
5. 量刑辩护
论证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反驳控方的从重处罚建议
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结语:赌场认定式辩护法的实践价值
通过以上从赌场认定的视角对开设赌场罪辩护体系的系统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开设赌场罪的辩护空间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能否转变思维,从传统的"行为辩护"转向"赌场认定辩护",围绕赌场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赌场认定式辩护法的实践价值在于:
体系化----构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避免了辩护的碎片化和随意性
逻辑化----围绕赌场展开,逻辑清晰,论证有力
精细化----从赌场认定、赌场特征、赌场规模、赌场情节四个层面深入分析,辩护更加精细
专业化----体现了开设赌场罪的特点,辩护更加专业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开设赌场罪的特殊性,深入研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理论和实践,运用赌场认定式的科学辩护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推动开设赌场罪辩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