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 李良
第10篇:性侵犯罪六脉神剑辩护体系
性侵犯罪辩护的六脉神剑:从事实到证据的全方位抗辩策略
引言:性侵犯罪的司法现状与辩护挑战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中性质较为严重的两个罪名,分别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这两个罪名都是针对性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犯罪,都涉及性侵犯,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但在行为方式、犯罪对象、法定刑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性侵犯罪案件往往涉及个人隐私,证据收集难度大,言词证据多,客观证据少,辩护空间较大。
性侵犯罪的辩护特点:
证据特殊性---- 言词证据多,客观证据少,证据收集难度大,证据认定复杂
隐私保护性---- 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辩护工作需要注意保护隐私
主观认定难---- 是否违背意志、是否具有奸淫目的等主观要素认定难度大
社会影响大---- 性侵犯罪往往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辩护压力大
量刑跨度大---- 强奸罪法定刑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量刑跨度大,辩护空间大
被害人陈述关键---- 被害人陈述是重要证据,但其真实性、客观性需要仔细审查
无罪辩护空间大---- 由于证据特点,性侵犯罪案件无罪辩护空间相对较大
作为刑辩律师,办理性侵犯罪案件应当建立"六脉神剑"辩护体系,从事实、证据、法律、情节、程序、策略六个方面全面展开辩护,才能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脉:事实之辩----案件事实的准确还原
(一)是否发生了性行为或猥亵行为
是否发生了性行为或猥亵行为是性侵犯罪案件事实认定的基础,也是辩护的起点。
性行为的认定:
强奸罪要求发生了性交行为
如果没有发生性交行为,就不构成强奸罪,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或者其他犯罪
是否发生性交行为需要结合证据综合认定
猥亵行为的认定:
强制猥亵、侮辱罪要求实施了猥亵行为或者侮辱行为
如果没有实施猥亵行为或者侮辱行为,就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行为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注意:
是否发生了性行为或猥亵行为是事实认定的基础
如果没有发生,就不构成相应的犯罪
辩护时要注意审查证据,看是否能够证明发生了性行为或猥亵行为
黄金辩点一:没有证据证明发生了性行为或猥亵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或者强制猥亵、侮辱罪!
(二)是否违背意志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核心要件,也是辩护的重点。
违背意志的认定:
强奸罪要求违背妇女意志
如果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是妇女自愿的,就不构成强奸罪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需要结合证据综合认定
常见的不违背意志的情形:
妇女自愿---- 妇女自愿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
半推半就---- 妇女半推半就,实质上是同意的
事后反悔---- 妇女当时同意,事后因各种原因反悔
其他不违背意志的情形---- 其他不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
注意: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核心要件
如果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就不构成强奸罪
辩护时要注意审查证据,看是否能够证明违背了妇女意志
黄金辩点二: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是妇女自愿的,不构成强奸罪!
(三)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也是性侵犯罪的核心要件。
暴力手段的认定: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暴力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不能抗拒的程度
胁迫手段的认定: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
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其他手段的认定: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
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注意:
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性侵犯罪的核心要件
如果没有使用,就不构成相应的犯罪
辩护时要注意审查证据,看是否能够证明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黄金辩点三: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不构成强奸罪或者强制猥亵、侮辱罪!
(四)行为人的身份与被害人的关系
行为人的身份与被害人的关系也是性侵犯罪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方面。
常见的关系类型:
陌生人---- 行为人与被害人是陌生人
熟人---- 行为人与被害人是熟人,如朋友、同事、邻居等
恋人---- 行为人与被害人是恋人关系
夫妻---- 行为人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
其他关系---- 行为人与被害人有其他关系
关系对案件的影响:
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影响对是否违背意志的认定
如果是恋人、夫妻关系,认定违背意志相对更难
辩护时要注意审查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
注意:
行为人的身份与被害人的关系是事实认定的重要方面
不同的关系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都有影响
辩护时要注意利用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进行辩护
黄金辩点四:行为人与被害人是恋人、夫妻等特殊关系,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违背意志的,不构成强奸罪!
真实案例深度剖析:李某强奸案
第二脉:证据之辩----证据的严格审查与判断
(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
被害人陈述是性侵犯罪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也是辩护的重点。
被害人陈述的审查要点:
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 被害人陈述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客观事实
被害人陈述的一致性---- 被害人陈述前后是否一致,是否有矛盾
被害人陈述的合理性---- 被害人陈述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常理
被害人陈述的关联性---- 被害人陈述是否与案件有关,能否证明案件事实
被害人陈述的补强---- 被害人陈述是否有其他证据佐证
被害人的动机---- 被害人是否有诬告、陷害的动机
被害人的品格---- 被害人的品格如何,是否有不诚实的记录
注意:
被害人陈述是性侵犯罪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但被害人陈述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客观的情况
辩护时要仔细审查被害人陈述,看是否有矛盾、有疑点
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黄金辩点五: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也是性侵犯罪案件中重要的证据类型。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要点:
被告人供述的取得程序---- 被告人供述的取得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刑讯逼供等情形
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 被告人供述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客观事实
被告人供述的一致性---- 被告人供述前后是否一致,是否有矛盾
被告人辩解的合理性---- 被告人辩解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常理
被告人供述的关联性---- 被告人供述是否与案件有关,能否证明案件事实
被告人供述的补强---- 被告人供述是否有其他证据佐证
注意: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重要的证据类型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黄金辩点六: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三)物证的审查
物证是性侵犯罪案件中重要的客观证据类型,包括精斑、血迹、毛发、指纹、衣物等。
物证的审查要点:
物证的来源---- 物证是从哪里来的,是否与案件有关
物证的收集程序---- 物证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
物证的保管链---- 物证的保管是否连续,是否有被调换、污染的可能
物证的鉴定意见---- 物证的鉴定意见是否科学、准确
物证的关联性---- 物证是否与案件有关,能否证明案件事实
物证的证明力---- 物证能够证明什么,证明力有多大
注意:
物证是性侵犯罪案件中重要的客观证据
物证的收集、保管、鉴定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物证的收集程序不合法,或者保管链断裂,可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物证的鉴定意见必须科学、准确,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黄金辩点七:物证收集程序不合法,或者保管链断裂,或者鉴定意见不准确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四)证人证言的审查
证人证言也是性侵犯罪案件中常见的证据类型。
证人证言的审查要点:
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 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暴力取证等情形
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证人证言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客观事实
证人证言的一致性---- 证人证言前后是否一致,是否有矛盾
证人证言的关联性---- 证人证言是否与案件有关,能否证明案件事实
证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 证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有偏袒一方的可能
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 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如何
注意:
证人证言是常见的证据类型
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
证人证言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客观的情况
辩护时要仔细审查证人证言,看是否有矛盾、有疑点
黄金辩点八: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现代性侵犯罪案件中越来越重要的证据类型,包括监控视频、录音、聊天记录、手机数据等。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要点: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来源----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从哪里来的,是否与案件有关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收集程序----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否真实,是否有被篡改、伪造的可能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关联性----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否与案件有关,能否证明案件事实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鉴定意见----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鉴定意见是否科学、准确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证明力----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能够证明什么,证明力有多大
注意: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越来越重要的证据类型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收集、保管、鉴定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收集程序不合法,或者真实性存疑,可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鉴定意见必须科学、准确,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黄金辩点九: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收集程序不合法,或者真实性存疑,或者鉴定意见不准确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三脉:法律之辩----此罪与彼罪的准确区分
(一)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区分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容易混淆,是性侵犯罪案件辩护的重点。
主要区别:
主观目的不同---- 强奸罪的主观目的是奸淫,即发生性交;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观目的是刺激或满足性欲,或者侮辱妇女人格
客观行为不同---- 强奸罪的行为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行为是强制猥亵或者侮辱
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妇女;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他人,包括男性和女性
法定刑不同---- 强奸罪的法定刑比强制猥亵、侮辱罪重
区分关键:主观上是否具有奸淫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性交行为。
辩护意义:如果能将强奸罪辩成强制猥亵、侮辱罪,量刑会轻很多。
黄金辩点十:主观上没有奸淫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性交行为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不构成强奸罪!
(二)强奸罪与通奸的区分
强奸罪与通奸也容易混淆。
主要区别:
是否违背意志---- 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的;通奸是不违背妇女意志的,是妇女自愿的
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奸罪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通奸没有使用
行为性质不同---- 强奸罪是犯罪行为;通奸是不道德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区分关键: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辩护意义:如果能将强奸罪辩成通奸,就不构成犯罪。
黄金辩点十一:是通奸,没有违背妇女意志的,不构成强奸罪!
(三)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的区分
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也容易混淆。
主要区别:
犯罪客体不同----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性权利和人格尊严;侮辱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客观行为不同----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行为是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具有性的内容;侮辱罪的行为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不具有性的内容
是否要求公然进行---- 强制猥亵、侮辱罪不要求公然进行;侮辱罪要求公然进行
法定刑不同---- 两罪的法定刑基本相同
区分关键:行为是否具有性的内容,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性权利。
辩护意义:如果能将强制猥亵、侮辱罪辩成侮辱罪,量刑基本相同,但罪名不同,性质不同。
黄金辩点十二:行为不具有性的内容,没有侵犯他人性权利的,构成侮辱罪,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四)与其他犯罪的区分
性侵犯罪案件还可能涉及其他犯罪,需要注意区分。
常见的其他犯罪:
故意伤害罪---- 如果性侵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如果性侵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非法拘禁罪---- 如果性侵过程中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其他犯罪---- 其他可能涉及的犯罪
注意:
性侵犯罪案件可能涉及数罪并罚或者转化犯的问题
辩护时要注意审查是否构成其他犯罪,以及是否应当数罪并罚
如果能够将重罪辩成轻罪,量刑会轻很多
黄金辩点十三:行为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犯罪,不认定为强奸罪或者强制猥亵、侮辱罪!
第四脉:情节之辩----量刑情节的全面考量
(一)法定量刑情节
1.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 坦白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 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 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黄金辩点十四: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酌定量刑情节
1. 初犯、偶犯
如果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 认罪悔罪
认罪悔罪态度好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 积极赔偿
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 取得被害人谅解
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属谅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5. 被害人过错
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6. 情节较轻
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7. 其他酌定量刑情节
其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性侵犯罪案件中的特殊量刑情节:
被害人过错---- 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从轻处罚
积极赔偿---- 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以从轻处罚
取得谅解---- 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属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认罪悔罪---- 认罪悔罪态度好的,可以从轻处罚
初犯、偶犯---- 初犯、偶犯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造成后果较轻---- 造成的后果较轻的,可以从轻处罚
黄金辩点十五: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加重处罚情节的辩护
强奸罪有一些加重处罚情节,法定刑更重,辩护时要注意审查是否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注意:
加重处罚情节的法定刑更重
辩护时要注意审查是否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如果不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就不应当适用加重的法定刑
黄金辩点十六:不属于加重处罚情节的,不应当适用加重的法定刑!
(四)死刑辩护
强奸罪也可能判处死刑,死刑辩护也是性侵犯罪案件辩护的重点。
死刑的适用标准: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强奸罪适用死刑的情形: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
限制死刑适用的情形: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不适用死刑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 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自首---- 有自首情节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立功---- 有立功情节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被害人过错---- 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积极赔偿、取得谅解---- 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属谅解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其他限制死刑适用的情形
黄金辩点十七:罪行不是极其严重,或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五脉:程序之辩----程序合法性的严格审查
(一)侦查程序的审查
侦查程序的合法性是程序辩护的重点。
侦查程序的审查要点:
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否合法
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的采取是否合法
讯问程序---- 讯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刑讯逼供等情形
搜查、扣押程序---- 搜查、扣押程序是否合法
鉴定程序---- 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其他侦查程序---- 其他侦查程序是否合法
隐私保护---- 是否保护了被害人的隐私,是否有泄露隐私的情形
注意:
侦查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侦查程序严重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依法处理
性侵犯罪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侦查程序应当注意保护隐私
黄金辩点十八:侦查程序严重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依法处理!
(二)非法证据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是程序辩护的核心。
非法证据的范围:
非法言词证据----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非法实物证据----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申请排除----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法庭调查----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证明责任----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处理结果---- 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注意:
非法证据排除是重要的程序辩护手段
对于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申请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后,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黄金辩点十九: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三)管辖与回避
管辖与回避也是程序辩护的重要内容。
管辖的审查:
级别管辖是否正确
地域管辖是否正确
指定管辖是否合法
其他管辖问题
回避的审查: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是否影响公正审判
其他回避问题
注意:
管辖与回避是重要的程序问题
如果管辖错误或者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对于管辖错误或者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应当依法提出异议
黄金辩点二十:管辖错误或者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依法处理!
(四)不公开审理
性侵犯罪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注意:
性侵犯罪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
如果公开审理,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辩护时要注意审查是否不公开审理,如果没有,应当依法提出异议
黄金辩点二十一: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公开审理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脉:策略之辩----辩护策略的精心选择
(一)无罪辩护策略
无罪辩护是性侵犯罪案件中常见的辩护策略。
无罪辩护的情形:
没有犯罪事实---- 没有发生性侵犯罪事实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行为不构成犯罪---- 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具有违法阻却事由---- 具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阻却事由
其他无罪情形---- 其他应当宣告无罪的情形
无罪辩护的策略:
事实辩---- 从事实方面进行辩护,论证没有犯罪事实
证据辩---- 从证据方面进行辩护,论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律辩---- 从法律方面进行辩护,论证行为不构成犯罪
程序辩---- 从程序方面进行辩护,论证程序严重违法,应当排除非法证据,排除后证据不足
注意:
无罪辩护是重要的辩护策略,但风险也较大
辩护时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进行无罪辩护
如果进行无罪辩护,要准备充分,论证有力
黄金辩点二十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罪轻辩护策略
罪轻辩护也是性侵犯罪案件中常见的辩护策略。
罪轻辩护的情形:
此罪与彼罪之辩---- 将重罪辩成轻罪
犯罪形态之辩---- 将既遂辩成未遂、中止
共同犯罪之辩---- 将主犯辩成从犯、胁从犯
量刑情节之辩---- 论证具有各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其他罪轻情形---- 其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罪轻辩护的策略:
定性辩---- 从定性方面进行辩护,将重罪辩成轻罪
情节辩---- 从量刑情节方面进行辩护,论证具有各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证据辩---- 从证据方面进行辩护,论证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程序辩---- 从程序方面进行辩护,论证程序违法,应当从轻处罚
注意:
罪轻辩护是常见的辩护策略,风险相对较小
辩护时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罪轻辩护策略
罪轻辩护要全面、充分,争取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罚
黄金辩点二十三: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三)量刑辩护策略
量刑辩护也是性侵犯罪案件中重要的辩护策略。
量刑辩护的要点:
法定量刑情节---- 论证具有各种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论证具有各种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量刑规范化---- 根据量刑规范化的规定,论证应当判处的刑罚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论证应当从宽处理
案例指导---- 参考类似案例,论证应当判处的刑罚
量刑辩护的策略:
全面提出量刑情节---- 全面提出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
充分论证量刑情节---- 充分论证每个量刑情节的成立和作用
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提出具体的、合理的量刑建议
争取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如果符合条件,争取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注意:
量刑辩护是重要的辩护策略,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刑罚
辩护时要全面、充分地提出各种量刑情节
要提出具体的、合理的量刑建议,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黄金辩点二十四: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四)被害人谅解策略
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性侵犯罪案件中重要的辩护策略。
被害人谅解的作用: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可以争取缓刑---- 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更容易争取缓刑
可以减少社会矛盾---- 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其他作用---- 其他有利于被告人的作用
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策略:
积极赔偿---- 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
真诚道歉---- 真诚向被害人道歉,争取被害人谅解
争取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理解---- 通过各种方式,争取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理解
其他策略---- 其他有利于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策略
注意:
取得被害人谅解是重要的辩护策略,对量刑有重要影响
辩护时要积极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和解,争取被害人谅解
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强迫、威胁被害人谅解
黄金辩点二十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各诉讼阶段的辩护重点
(一)侦查阶段的辩护策略
侦查阶段的辩护重点:
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告知权利义务
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 了解涉嫌的罪名、案件进展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提出辩护意见---- 向侦查机关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
收集有利证据---- 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代理申诉、控告---- 代理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
注意保护隐私---- 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性侵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的特殊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
审查证据,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
审查是否属于通奸等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争取不羁押
注意防止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防止隐私泄露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策略
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重点:
查阅案卷材料---- 全面查阅案卷,了解案件证据情况
会见犯罪嫌疑人---- 核实证据,了解案件细节
调查取证---- 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提出辩护意见---- 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
争取不起诉---- 对于符合条件的,争取不起诉决定
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对于非法证据,申请予以排除
申请重新鉴定---- 对于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申请重新鉴定
性侵犯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特殊辩护要点:
从事实、证据、法律、情节、程序、策略等方面全面提出辩护意见
重点审查是否构成强奸罪或者强制猥亵、侮辱罪
重点审查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重点审查各种量刑情节
对于证据不足的,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情节较轻的,争取相对不起诉
(三)审判阶段的辩护策略
审判阶段的辩护重点:
庭前准备---- 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准备辩护方案
庭前会议---- 参加庭前会议,就相关问题发表意见
法庭调查---- 参加法庭调查,进行发问、质证
法庭辩论---- 参加法庭辩论,发表辩护意见
被告人最后陈述---- 引导被告人做好最后陈述
二审、死刑复核程序---- 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者判处死刑,参加二审、死刑复核程序
性侵犯罪案件审判阶段的特殊辩护要点:
围绕"六脉神剑"辩护体系,全面展开辩护
重点质证被害人陈述和物证
申请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
重点论述是强奸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罪,还是不构成犯罪
重点论述各种量刑情节
重点进行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
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典型案例深度解析
(一)无罪辩护: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案例简介:被告人张某被指控强奸妇女王某。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主要有: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被告人张某的供述(张某不承认强奸)、被害人身上的伤痕鉴定、现场勘验笔录等。但没有精斑等直接证据,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存在矛盾,其他证据也不能印证被害人陈述。
辩护思路:辩护人提出:(1)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某构成强奸罪;(2)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充分证据佐证,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3)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存在矛盾,其他证据也不能印证被害人陈述;(4)没有精斑等直接证据证明发生了性关系;(5)建议宣告张某无罪。
裁判结果: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某构成强奸罪,判决张某无罪。
辩护启示:性侵犯罪案件中,证据往往比较薄弱,言词证据多,客观证据少。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办理性侵犯罪案件时,要重点审查证据,看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二)罪轻辩护:强奸辩成强制猥亵
案例简介:被告人李某被指控强奸妇女赵某。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主要有:被害人赵某的陈述、被告人李某的供述、被害人身上的伤痕鉴定等。李某承认对赵某进行了猥亵,但不承认有奸淫的目的和行为。
辩护思路:辩护人提出:(1)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构成强制猥亵罪;(2)李某主观上没有奸淫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性交行为;(3)李某的行为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4)强制猥亵罪的法定刑比强奸罪轻很多;(5)建议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裁判结果: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不构成强奸罪,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
辩护启示: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奸淫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性交行为。如果主观上没有奸淫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性交行为,就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不构成强奸罪。办理性侵犯罪案件时,要重点审查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正确区分两罪。
(三)量刑辩护:被害人谅解的从轻处罚
案例简介:被告人刘某被指控强奸妇女孙某。刘某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机关以强奸罪起诉刘某。
辩护思路:辩护人提出:(1)刘某确实构成强奸罪;(2)但刘某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3)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4)刘某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5)本案是因酒后一时冲动引发的,刘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6)建议对刘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认为刘某构成强奸罪,但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对刘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没有适用缓刑。
辩护启示:性侵犯罪案件中,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悔罪等都是重要的量刑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办理性侵犯罪案件时,要积极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和解,争取被害人谅解,争取从轻处罚。
结语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中性质较为严重的两个罪名,都是针对性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犯罪。作为刑辩律师,办理性侵犯罪案件应当建立"六脉神剑"辩护体系,从事实、证据、法律、情节、程序、策略六个方面全面展开辩护。
核心辩护要点总结:
第一脉(事实之辩)---- 重点审查是否发生了性行为或猥亵行为、是否违背意志、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等事实问题
第二脉(证据之辩)---- 重点审查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第三脉(法律之辩)---- 重点审查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区分、与通奸的区分、与侮辱罪的区分、与其他犯罪的区分等法律适用问题
第四脉(情节之辩)---- 重点审查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加重处罚情节、死刑辩护等量刑问题
第五脉(程序之辩)---- 重点审查侦查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管辖与回避、不公开审理等程序问题
第六脉(策略之辩)---- 重点审查无罪辩护策略、罪轻辩护策略、量刑辩护策略、被害人谅解策略等辩护策略问题
六个方面的辩护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同时,要注重各诉讼阶段的辩护策略,特别是证据审查和无罪辩护。
作为刑辩律师,办理性侵犯罪案件要始终坚持专业、细致、负责任的态度,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意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和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