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李良
一、引言:军令如山的背后
在刑事辩护生涯中,我办理过各种类型的案件,但涉及军事犯罪的案件始终让我感受到一种特殊的压力。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军令如山,这是军事纪律的核心要求。然而,当"违抗命令"被上升为犯罪行为,当军事纪律与刑法制裁相互交织,辩护律师面临的,不仅是法律适用的疑难,更是对军事法治深层逻辑的思考。
刑法第421条规定:"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条规定,将军事纪律中最核心的"服从命令"义务,转化为最严厉的刑事制裁。其背后所蕴含的,是对国家军事利益的高度保护,是对战时军事秩序的绝对维护。
但我始终认为,军令如山,不等于命令可以不顾法律;服从命令,不等于盲从违法的命令。在战时特殊环境下,军人面对的命令可能复杂多样,命令的合法性、明确性可能存在疑问,违抗命令的情境可能充满争议。如何准确适用刑法第421条,如何在保护军事利益与保障军人权利之间找到平衡,是战时违抗命令罪辩护的核心命题。
在本文中,我将结合自己办理的赵某违抗命令案,从命令的合法性与明确性、"违抗"认定、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因果关系三个核心维度,系统梳理战时违抗命令罪的辩护路径与实务要点,以期为军事法治的进步贡献专业力量。
二、命令的合法性与明确性:构成要件的前提
(一)命令的合法性审查
在赵某案件中,赵某被指控违抗的命令,是其在战时接到的一项军事命令:要求赵某在未获得明确交战规则授权的情况下,对某疑似敌方阵地进行炮击。赵某认为该命令可能导致误伤平民,因此未执行。
检察机关指控赵某构成战时违抗命令罪。但我在辩护中首先提出:该项军事命令是否合法?
军事命令的合法性,是审查违抗命令行为性质的前提。如果命令本身违法,军人拒绝执行,不仅不是犯罪,反而是履行法治义务的表现。
我从以下几个角度审查命令的合法性:
1. 命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国防法、军事法规等规定,军事命令必须符合法律授权,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如果命令要求军人实施违法行为,例如攻击平民、虐待战俘等,该命令违法。
2. 命令是否符合军事法规和军事习惯。
军事命令应当符合军事法规和军事习惯。如果命令明显违反军事法规和军事习惯,例如要求军人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进攻,该命令的合法性存在疑问。
3. 命令是否超越上级的权限。
军事命令应当由有权发布命令的上级发布。如果命令发布者无权发布该命令,或者命令内容超越了其权限范围,该命令无效。
在赵某案件中,我通过申请法院调取军事命令文件、交战规则授权文件等证据,查明该命令确实未获得明确的交战规则授权,且可能违反国际人道法关于保护平民的规定。最终,军事法院在判决中未直接认定命令违法,但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赵某不执行命令具有合理理由,不构成犯罪。
(二)命令的明确性要求
军事命令不仅应当合法,还应当明确。如果命令内容模糊、指示不清,军人无法准确理解命令的要求,也就无法准确执行命令。此时,军人要求上级进一步说明命令内容,或者基于合理理解采取了一定行动,不应认定为"违抗命令"。
在赵某案件中,相关命令的表述是"视情况对该区域进行打击"。这一表述过于模糊,未明确打击的具体目标、打击的时机、打击的方式、打击的限制条件等。赵某基于此要求上级进一步明确命令内容,并非违抗命令,而是合理履职。
我总结了军事命令明确性的判断标准:
1. 命令目标明确。
命令应当明确指示要完成的具体任务或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如果目标模糊,军人无法准确执行。
2. 命令要求明确。
命令应当明确要求军人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时间做、达到什么标准等。如果要求不明确,军人无法准确履职。
3. 命令限制明确。
命令应当明确指示军人在执行任务时应当遵守的限制条件,例如不得攻击平民、不得使用禁用武器等。如果限制不明确,军人可能在执行任务时触犯法律。
(三)命令合法性辩护的实务要点
通过办理多起案件,我总结了命令合法性辩护的实务要点:
1. 申请法院调取军事命令文件。
军事命令文件是审查命令合法性的基础证据。辩护律师应当申请法院调取相关文件,详细审查命令的内容、发布主体、发布程序、授权依据等。
2. 聘请军事法专家辅助人。
军事命令的合法性审查涉及军事法的专业知识。辩护律师可以聘请军事法专家辅助人,就命令的合法性问题提供专家意见。
3. 运用国际法规则进行论证。
如果军事命令涉及国际武装冲突,可以运用国际人道法、战争法规则,论证命令的违法性。
4. 审查上级的责任。
如果命令违法或模糊,上级应当承担责任,而不应归责于执行命令的军人。辩护律师应当审查上级在命令发布、说明、监督等环节是否存在过错。
三、"违抗"认定的复杂情形:行为要件的实质审查
(一)"违抗"的规范含义
"违抗"是指拒绝执行、拖延执行、擅自改变命令内容等行为。但并非所有不执行命令的行为都构成"违抗"。如果军人对命令的理解与上级不一致,或者基于合理理由未执行命令,不应认定为"违抗"。
在赵某案件中,赵某未执行炮击命令,但是否构成"违抗"?我提出了以下辩护观点:
第一,赵某未执行命令,是基于对命令合法性的合理怀疑,而非故意违抗。
第二,赵某在未执行命令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了疑虑,并请求进一步明确命令内容。这一行为表明,赵某并非故意违抗,而是谨慎履职。
第三,赵某在未执行炮击命令后,仍然继续执行其他任务,并未完全消极怠工。这表明,赵某的主观态度并非故意违抗命令。
(二)"违抗"认定的复杂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违抗"的认定存在多种复杂情形:
1. 基于合理理由的不执行。
如果军人基于合理理由,例如命令违法、命令模糊、情况发生变化等,未执行命令,不应认定为"违抗"。
2. 要求进一步明确命令内容。
如果军人对命令内容有疑问,要求上级进一步明确,不应认定为"违抗"。
3. 基于战场情况的变化而调整行动。
战时战场情况瞬息万变,军人可能需要根据情况变化调整行动。如果调整具有合理性,不应认定为"违抗"。
4. 向上级提出不同意见。
如果军人对命令有不同意见,向上级提出,但未停止执行命令,不应认定为"违抗"。
(三)"违抗"辩护的实务策略
通过办理多起案件,我总结了"违抗"认定的辩护策略:
1. 全面还原行为人的具体行为。
辩护律师应当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询问证人等方式,全面还原行为人在接到命令后的具体行为,查明其是否确实拒绝执行、是否有合理理由、是否及时报告等。
2. 审查行为人未执行命令的理由是否合理。
如果行为人未执行命令的理由具有合理性,例如命令违法、情况变化等,应主张不构成"违抗"。
3. 审查行为人是否履行了报告义务。
如果行为人在未执行命令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说明理由,应主张不构成"违抗"。
4. 运用军事审判实践经验进行论证。
军事审判实践中,对于"违抗"的认定积累了一定经验。辩护律师可以运用这些经验,论证行为人不构成"违抗"。
四、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因果关系:结果要件的严格把握
(一)因果关系的基本理论
刑法第421条规定,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才构成犯罪。这意味着,因果关系(违抗命令的行为与对作战造成危害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本罪成立的必备要件。
在赵某案件中,检察机关主张,赵某违抗命令,导致未能及时打击疑似敌方阵地区,延误了战机,对作战造成了危害。
我对此提出了质疑:
第一,赵某未执行炮击命令,与"对作战造成危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赵某执行了炮击命令,但是否能够实际打击敌方目标、是否能够对作战产生积极影响,存在疑问。
第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具体表现是什么?检察机关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作战确实受到了具体危害,例如战斗失利、人员伤亡、装备损失等。
第三,即便认可存在一定危害,also应考量危害的程度。如果危害轻微,可以不认定为犯罪。
(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认定标准
通过研究军事审判实践和相关规定,我总结了"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认定标准:
1. 危害必须是实际的、具体的。
"对作战造成危害"不能是基于推测或假设,而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具体危害,例如导致战斗失利、造成人员伤亡、导致装备损失、延误战机影响战局等。
2. 危害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轻微的、无关紧要的危害,不应认定为"对作战造成危害"。危害的严重程度,应当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3. 危害与违抗命令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如果危害是其他因素导致的,与违抗命令行为无关,就不应归责于行为人。
(三)情节严重与特别严重的认定
刑法第421条规定了两个量刑档次:基本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目前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在辩护实务中,我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量刑辩护:
1. 是否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
如果违抗命令的行为导致战斗或战役遭受重大损失,例如主要作战目标未能实现、大量人员伤亡、重要装备损失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2. 是否故意违抗命令。
如果行为人故意违抗命令,主观恶性较大,应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基于合理理由未执行命令,主观恶性较小,应从轻处罚。
3. 是否及时改正错误。
如果行为人在未执行命令后,及时认识到错误,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可以从轻处罚。
(四)因果关系辩护的实务要点
通过办理多起案件,我总结了因果关系辩护的实务要点:
1. 详细审查作战事实和证据。
辩护律师应当详细审查作战事实和相关证据,查明违抗命令行为是否确实对作战造成了危害,危害的具体表现和程度等。
2. 运用军事专业知识进行论证。
因果关系的认定涉及军事专业知识。辩护律师可以聘请军事专家辅助人,就作战情况、违抗命令行为的影响等问题提供专家意见。
3. 重视"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证明标准。
检察机关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存在。如果证据不足,辩护律师应当坚决主张不构成犯罪。
五、程序性辩护:军事审判中的特殊问题
(一)军事法院的管辖权
战时违抗命令罪由军事法院管辖。在赵某案件中,我特别注意了军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
根据军事法的规定,军人犯本法罪的,由军事法院管辖。但问题在于,如果案件涉及军事秘密,是否应当不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军人基本权利,是否应当保障其辩护权?
在赵某案件中,我主张,即便案件涉及军事秘密,也不应影响辩护权的行使。军事法院应当在保护军事秘密的前提下,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
(二)军事证据的审查
军事案件中的证据,往往具有特殊性。在赵某案件中,军事检察院提交了大量军事内部文件、作战记录、军事技术鉴定等证据。
我特别注意审查这些军事证据:
1. 证据的真实性。
军事内部文件、作战记录等证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篡改、伪造的可能?
2. 证据的合法性。
军事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侵犯了军人的基本权利?
3. 证据的关联性。
军事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是否能够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
(三)军事鉴定的质证
在涉及军事专业问题的案件中,可能需要进行军事鉴定。在赵某案件中,军事检察院提交了军事技术鉴定意见,证明赵某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了危害。
我对该鉴定意见进行了详细质证:
1. 鉴定机构是否具备资质。
军事技术鉴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如果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鉴定意见无效。
2. 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军事技术鉴定的程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如果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意见不应采纳。
3. 鉴定意见是否科学可靠。
军事技术鉴定意见应当基于科学方法和可靠数据。如果鉴定意见缺乏科学依据,不应采纳。
(四)军事审判中的辩护权保障
军事审判虽然具有特殊性,但辩护权的保障不应打折扣。在赵某案件中,我特别注意了辩护权的保障问题。
1. 阅卷权的保障。
军事案件涉及军事秘密,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可能受到一定限制。但如果限制过度,将影响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我主张,对于不涉及军事秘密的部分,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阅。
2. 会见权的保障。
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是行使辩护权的基础。在赵某案件中,我多次会见了赵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和辩护思路。军事法院未对会见权设置不当障碍。
3. 调查取证权的保障。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在赵某案件中,我申请法院调取了军事命令文件、交战规则授权文件等证据,为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六、战时特殊环境下的军事决策:从辩护视角的深度思考
(一)军事决策的复杂性
在赵某案件中,我深刻认识到,战时军事决策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军人在战时面临的压力、面临的情境,是和平年代难以想象的。
军事决策不仅涉及战术层面,还涉及法律层面、道德层面。军人在决策时,不仅要考虑军事目标,还要考虑法律约束、道德约束。这种多重约束下的决策,充满了挑战和困难。
(二)军人理性思考的价值
赵某案件让我看到了军人理性思考的价值。赵某在接到命令后,不是盲目执行,而是进行了理性思考,对命令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了疑问。
这种理性思考,是军事法治的重要体现。军人不应当成为命令的机械执行者,而应当成为法治的守护者。在战时特殊环境下,军人的理性思考,能够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平民权益,维护国际人道法。
(三)军事法治的进步方向
通过办理赵某案件,我认为军事法治的进步方向包括:
1. 加强军事命令的合法性审查。
军事命令的发布,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确保命令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国际人道法。
2. 完善军人权利保障机制。
军人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享有基本的权利保障,包括拒绝执行违法命令的权利、向上级提出意见的权利等。
3. 建立军事决策的法律支持体系。
军人在作出军事决策时,应当有法律专业人士提供支持,确保决策合法、合理。
七、典型案例深度剖析:服从与理性的博弈
让我回到赵某案件,对辩护过程进行更深入的剖析。
(一)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
案件事实:
赵某,男,30岁,某部现役军人,担任炮兵排排长。202X年X月,在一次边境武装冲突中,赵某接到上级命令,要求其对某疑似敌方阵地区进行炮击。赵某认为该命令未获得明确的交战规则授权,且可能误伤平民,因此未执行命令,并向上级请求进一步明确命令内容。上级未予明确答复,赵某仍然未执行炮击。事后,敌方利用该阵地区进行了反击,导致我方数名士兵受伤。
争议焦点:
1. 上级命令是否合法、明确?
2. 赵某未执行命令是否构成"违抗"?
3. 赵某未执行命令与作战危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 赵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二)辩护策略与法庭辩论
辩护策略:
1. 挑战命令的合法性,主张命令未获得交战规则授权,且可能违反国际人道法;
2. 挑战"违抗"的认定,主张赵某未执行命令是基于合理理由,且及时请求进一步明确命令;
3. 挑战因果关系,主张赵某未执行命令与作战危害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4. 主张即便构成犯罪,也应在基本犯档次内量刑。
法庭辩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检察机关主张,赵某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了危害,应当以战时违抗命令罪追究刑事责任。辩护方主张,赵某未执行命令具有合理理由,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对作战造成了实际危害,不构成犯罪。
(三)判决结果与辩护反思
判决结果:
军事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战时违抗命令罪,但情节较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辩护反思:
虽然判决结果并非完全无罪,但法院对命令合法性、因果关系等要件的严格把握,体现了军事审判的慎重态度。在今后的辩护实务中,我将更加注重命令合法性的审查、因果关系的挑战,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七、立法完善的建议:从辩护视角的观察
通过办理多起战时违抗命令罪案件,我发现现行立法存在一些值得完善之处。在此,我从辩护律师的视角,提出几点立法完善的建议。
(一)明确军事命令的合法性审查程序
现行刑法未对军事命令的合法性审查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审查标准不统一。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军事命令合法性审查的主体、程序、标准等,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
(二)细化"违抗"的认定标准
"违抗"的认定标准过于模糊,容易导致扩大适用。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细化"违抗"的具体情形,明确哪些行为不构成"违抗",例如基于合理理由未执行命令、要求进一步明确命令、根据战场情况调整行动等。
(三)明确"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证明标准
"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证明标准不统一,容易导致认定不当。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具体认定标准,包括危害的类型、程度、因果关系等。
(四)完善军事审判程序
军事审判程序应当更加透明、公正,保障军人的辩护权。建议完善军事审判程序,明确军事证据的审查规则、军事鉴定的质证规则、军事秘密的保护与辩护权保障的平衡机制等。
八、结语:在服从与理性之间守护军事法治
写完这篇文章时,我想起了赵某案件结束后,赵某在最后陈述中说的一段话:"我热爱军人这份职业,我愿意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但我也明白,军人应当服从的是合法的命令,而不是违法的命令。我未执行那项命令,不是因为我不想服从,而是因为我担心误伤平民,担心违反法律。我希望军事法庭能够理解一个军人的理性思考。"
这段话,让我深深感动。在服从与理性之间,在军令如山与法治底线之间,我们需要守护的,是军事法治的深层价值。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是军事纪律的核心。但服从不等于盲从,更不等于服从违法的命令。在战时特殊环境下,军人面临的压力巨大,但 also 应当保持理性思考,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和军事法规的要求。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的使命,不是为违抗命令开脱,而是在复杂的军事环境中,找到法律适用的精准刻度,在服从与理性之间,在军纪与法治之间,守护那份既坚定又理性的军事法治精神。
每一名军人都应当在服从命令的同时,保持对法治的信仰。每一名军人都应当在执行任务的同时,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这,就是战时违抗命令罪辩护的终极意义。
在赵某案件结束后,赵某在悔过书中写道:"我错了,我不应该未执行命令,不应该对上级命令产生怀疑。但我也希望,上级在发布命令时,能够更加谨慎,更加合法,更加明确。因为军人服从的命令,应当是合法的命令、明确的命令。"
这段话,或许是对本文最好的注脚。在服从与理性之间,在军纪与法治之间,我们需要的,是理性,是法治,是对军人权利的最基本尊重,也是对军事法治最坚定的守护。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