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 李良
第8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前置程序辩护体系
引言: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前置程序审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侵犯财产犯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作为侵犯财产犯罪的罪名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然而,由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前置程序在法律上并不十分明确,该罪的认定也存在诸多争议和模糊地带。很多正常的劳资纠纷被错误地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在长期的执业实践中,我发现许多刑辩律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辩护存在认识误区:有的将辩护局限在"数额认定"这一个方面,忽视了其他构成要件的辩护空间;有的简单地以"不是拒不支付"作为辩护理由,缺乏深入的论证;还有的忽视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前置程序的重要性,辩护思路不清。
我认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辩护核心在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前置程序。"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是该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辩护应当围绕"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前置程序展开,构建前置程序辩护体系:
第一个层面:前置程序的法律内涵----法律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是什么,如何理解其含义
第二个层面:前置程序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有哪些认定标准
第三个层面:前置程序的辩护路径----如何针对前置程序的认定进行辩护,有哪些辩护策略
这三个层面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共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完整前置程序辩护体系。法律内涵是基础,认定标准是核心,辩护路径是目标。只有从这三个层面全面展开辩护,才能取得最佳的辩护效果。
本文结合我办理的多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前置程序的视角,系统阐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辩护思路与策略,涵盖构成要件解读、证据审查、数额认定、各诉讼阶段辩护要点等多个方面,以期为刑辩同行提供一些实务参考。
一、前置程序的法律内涵:什么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一)前置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前置程序,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行为人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行为人仍不支付的程序。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法定性:前置程序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行政性:前置程序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
必要性:未经前置程序,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性:责令支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二)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辩护要点:
熟悉前置程序的法律内涵和认定标准
审查是否经过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前置程序
区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与"其他程序"
注意前置程序的法律意义
实操技巧: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审查前置程序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分析前置程序的认定标准
注意前置程序的证据证明
(三)常见的前置程序争议及辩护要点
1. "政府有关部门"的范围
"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包括哪些部门,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责令支付的部门是否属于"政府有关部门"
区分"政府有关部门"与"其他部门"
审查部门是否具有相应的职权
注意"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系某企业负责人,被指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我们提出,责令支付的部门不是政府有关部门,而是某个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不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其作出的责令支付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本案没有经过法定的前置程序,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责令支付"的形式
"责令支付"应当采用什么形式,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责令支付的形式是否合法
区分"书面责令"与"口头责令"
审查责令支付文书的形式和内容
注意"责令支付"的形式要求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系某个体工商户,被指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我们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只是口头责令支付,没有作出书面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口头责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不能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因此,本案没有经过法定的前置程序,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仍不支付"的认定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中的"仍不支付"如何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仍不支付"
区分"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与"无能力支付"
审查不支付的原因和期限
注意"仍不支付"的认定标准
(四)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张某系某建筑公司总经理,被指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辩护思路:
前置程序方面:
我们提出,本案没有经过法定的前置程序
政府有关部门没有作出书面的责令支付文书
只是口头通知了一下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责令支付部门方面:
我们提出,责令支付的部门不是政府有关部门
是某个临时成立的协调机构
该机构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其作出的责令支付不具有法律效力
支付能力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张某不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张某确实遇到了资金困难
张某一直在积极筹措资金
不是故意拒不支付
主观方面:
张某没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故意
张某一直想支付工人工资
张某只是暂时遇到了困难
张某主观恶性不大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支付劳动报酬等情节,且前置程序存在瑕疵,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前置程序的认定标准:如何认定
(一)"认定标准"的概念与特征
"认定标准"是指认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前置程序所采用的标准和方法。
"认定标准"具有以下特征:
法定性:认定标准有法律规定
严格性:认定标准比较严格
复杂性:认定过程比较复杂
争议性:认定容易产生争议
(二)前置程序的主要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前置程序主要有以下标准:
主体标准----责令支付的主体是否是政府有关部门
形式标准----责令支付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内容标准----责令支付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
送达标准----责令支付文书是否依法送达
辩护要点:
熟悉前置程序的主要认定标准
审查控方认定的依据是否充分
争取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注意认定标准的运用
实操技巧:
收集相关的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
研究法院的裁判思路和裁判标准
按照法院的裁判思路组织辩护
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三)常见的认定标准争议及辩护要点
1. "主体标准"的审查
责令支付的主体是否是政府有关部门,是认定前置程序的重要标准。
辩护要点:
审查责令支付的主体是否合法
区分"政府有关部门"与"其他组织"
审查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权
注意主体标准的审查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系某公司负责人,被指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我们提出,责令支付的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政府有关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不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裁决不属于"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因此,本案没有经过法定的前置程序,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形式标准"的审查
责令支付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是认定前置程序的重要标准。
辩护要点:
审查责令支付的形式是否合法
区分"书面形式"与"口头形式"
审查责令支付文书的格式和内容
注意形式标准的审查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系某企业负责人,被指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我们提出,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责令支付文书不符合法定形式。文书没有加盖公章,没有明确的支付期限,没有告知救济途径。这样的责令支付文书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送达标准"的审查
责令支付文书是否依法送达,也是认定前置程序的重要标准。
辩护要点:
审查责令支付文书是否依法送达
区分"合法送达"与"非法送达"
审查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注意送达标准的审查
(四)前置程序的辩护策略
针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前置程序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 强调没有经过前置程序
证明本案没有经过法定的前置程序
证明前置程序存在瑕疵
争取不认定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争取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 强调前置程序违法
证明前置程序存在违法情形
证明责令支付的主体、形式、内容等不合法
争取不认定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争取有利的认定
3. 强调行为人有合理理由
证明行为人有合理理由不支付
证明行为人不是故意拒不支付
争取不认定为"仍不支付"
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李某系某工厂董事长,被指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巨大。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辩护思路:
前置程序方面:
我们提出,本案的前置程序存在严重瑕疵
责令支付的文书没有依法送达
李某没有收到责令支付文书
不能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责令支付主体方面:
我们提出,责令支付的主体不合法
是某个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
该机构无权作出责令支付的决定
其作出的责令支付不具有法律效力
支付能力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李某不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李某的企业确实遇到了经营困难
李某一直在积极想办法解决
不是故意拒不支付
主观方面:
李某没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故意
李某一直重视工人的工资问题
李某只是暂时遇到了困难
李某主观恶性不大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考虑到李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支付劳动报酬等情节,且前置程序存在瑕疵,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三、前置程序的辩护路径:如何进行辩护
(一)"辩护路径"的概念与特征
"辩护路径"是指针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前置程序的认定进行辩护的方法和策略。
"辩护路径"具有以下特征:
针对性:针对前置程序的认定进行辩护
多样性:有多种辩护方法和策略
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有效性:能够取得有效的辩护效果
(二)前置程序的主要辩护路径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前置程序的辩护主要有以下路径:
证明没有经过前置程序----直接证明本案没有经过"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前置程序
证明前置程序违法----证明前置程序存在违法情形,不具有法律效力
证明行为人有合理理由----证明行为人有合理理由不支付,不是"仍不支付"
证明已经支付----证明行为人已经支付了劳动报酬,不构成犯罪
辩护要点:
熟悉前置程序的主要辩护路径
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
收集充分的辩护证据
注意辩护路径的选择和运用
实操技巧:
收集能够证明前置程序存在问题的证据
针对控方的指控逐一进行反驳
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三)常见的辩护路径争议及辩护要点
1. "没有经过前置程序"的证明
如果本案没有经过"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前置程序,就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辩护要点:
证明没有经过前置程序
证明政府有关部门没有责令支付
区分"行政命令"与"其他行为"
注意前置程序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系某个体工商户,被指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我们提出,政府有关部门从来没有责令过被告人支付劳动报酬。只是有一些工人到政府部门上访,政府部门进行了协调。协调不等于责令支付。因此,本案没有经过法定的前置程序,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前置程序违法"的证明
如果前置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
辩护要点:
证明前置程序存在违法情形
证明责令支付的主体、形式、内容等不合法
证明前置程序严重违法
注意前置程序违法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系某企业负责人,被指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我们提出,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责令支付决定严重违法。该部门没有进行调查取证,没有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申辩,没有告知救济途径。这样的责令支付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能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有合理理由不支付"的证明
如果行为人有合理理由不支付劳动报酬,就不是"仍不支付",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辩护要点:
证明行为人有合理理由不支付
证明行为人不是故意拒不支付
证明存在合理的争议
注意合理理由的认定标准
(四)前置程序的辩护策略
针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前置程序的辩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直接证明没有经过前置程序
直接证明本案没有经过法定的前置程序
从各个方面论证前置程序的缺失
争取不认定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争取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 证明前置程序违法
证明前置程序存在违法情形
证明责令支付不具有法律效力
争取不认定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争取有利的认定
3. 证明已经支付或愿意支付
证明行为人已经支付了劳动报酬
证明行为人愿意支付劳动报酬
证明行为人有积极的表现
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王某系某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指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辩护思路:
前置程序方面:
我们提出,本案的前置程序存在瑕疵
责令支付的文书没有直接送达王某
只是在王某的餐馆门口贴了一下
王某实际上没有看到
责令支付内容方面:
我们提出,责令支付的内容不明确
没有明确支付的具体数额
没有明确支付的期限
这样的责令支付不符合法律规定
支付能力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王某不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王某的餐馆经营不善,确实遇到了资金困难
王某一直在积极想办法
不是故意拒不支付
主观方面:
王某没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故意
王某一直想支付员工工资
王某只是暂时遇到了困难
王某主观恶性不大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考虑到王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支付劳动报酬等情节,且前置程序存在瑕疵,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四、其他构成要件的辩护
(一)主体要件的辩护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辩护要点:
审查主体身份
审查行为人是否负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区分"支付义务人"与"非支付义务人"
注意主体身份对定罪的影响
审查单位犯罪
单位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注意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
(二)主观要件的辩护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具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故意
区分"故意"与"过失"
注意目的与动机的区别
(三)"数额较大"的认定
"数额较大"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区分"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
审查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
注意数额认定对量刑的影响
(四)"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的认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方式之一。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存在转移财产、逃匿等行为
区分"逃避支付"与"正常经营"
审查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注意行为方式的认定标准
五、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诈骗罪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犯罪客体不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劳动秩序
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 犯罪手段不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手段是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诈骗罪的手段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犯罪客体和手段
区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与"诈骗"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侵占罪的区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侵占罪也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犯罪对象不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对象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2. 犯罪前提不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劳动关系为前提
侵占罪以代为保管等为前提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犯罪对象和前提
区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与"侵占"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区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犯罪客体不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劳动秩序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 犯罪前提不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为前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为前提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犯罪客体和前提
区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六、各诉讼阶段的辩护要点
(一)侦查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及时介入,了解案件情况
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背景
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
2. 分析案件性质,制定辩护策略
分析案件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分析案件的严重程度
制定初步的辩护策略
3. 申请取保候审
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出申请
准备充分的申请理由
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
4. 提出辩护意见
针对案件的疑点和问题提出意见
申请调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提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较轻的意见
注意意见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全面阅卷,掌握案件全貌
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
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
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
发现证据中的问题和漏洞
2. 调查取证,补充有利证据
制定调查取证方案
注意调查取证的合法性
重点收集能够证明前置程序存在问题的证据
必要时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
3. 申请司法鉴定,查明专门问题
识别需要鉴定的专门问题
申请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数额鉴定
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4. 提出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提出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
提出证据采信方面的意见
提出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
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5. 参与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评估认罪认罚的利弊
协助犯罪嫌疑人作出明智选择
参与量刑协商,争取最优量刑建议
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三)审判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充分的庭前准备
研究案卷材料,熟悉案件事实和证据
制定辩护方案和庭审策略
准备质证意见和辩护词
准备发问提纲
进行庭审模拟和演练
2. 法庭调查阶段的辩护
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
出示辩方证据
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进行发问
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3. 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
全面阐述辩护意见
针对控方观点进行反驳
突出辩护重点
争取法庭的采纳
4. 量刑辩护
论证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反驳控方的从重处罚建议
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结语:前置程序视角下辩护的实践价值
通过以上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前置程序的视角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体系的系统阐述,我们可以看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辩护空间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能否转变思维,从传统的"数额辩护"转向"程序辩护",围绕"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前置程序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前置程序视角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的实践价值在于:
体系化:构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避免了辩护的碎片化和随意性
逻辑化:围绕"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前置程序展开,逻辑清晰,论证有力
精细化:从法律内涵、认定标准、辩护路径三个层面深入分析,辩护更加精细
专业化:体现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特点,辩护更加专业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应当充分认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特殊性,深入研究侵犯财产犯罪的理论和实践,运用前置程序的科学辩护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推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