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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李良每日一辩之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辩护:注册商标标识的范围界定辩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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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京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 李良

第2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辩护:"注册商标标识"的范围界定辩护体系

引言:从注册商标标识的范围界定审视该类犯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罪名之一,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然而,由于"注册商标标识"的概念和范围在法律上并不十分明确,该罪的认定也存在诸多争议和模糊地带。很多正常的商标使用行为被错误地认定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在长期的执业实践中,我发现许多刑辩律师对该罪的辩护存在认识误区:有的将辩护局限在"数量认定"这一个方面,忽视了其他构成要件的辩护空间;有的简单地以"不是注册商标标识"作为辩护理由,缺乏深入的论证;还有的忽视了注册商标标识范围的界定,辩护思路不清。

我认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辩护核心在于"注册商标标识"的范围界定。注册商标标识的范围是该罪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准确界定注册商标标识的范围,才能准确认定该罪。该罪的辩护应当围绕注册商标标识的范围界定展开,构建范围界定辩护体系:

第一个层面:注册商标标识的法定范围----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标识有哪些,范围如何界定

第二个层面:注册商标标识的限缩解释----如何对注册商标标识进行限缩解释,有哪些解释方法

第三个层面:超出范围的行为定性----超出注册商标标识范围的行为如何定性,不构成该罪

这三个层面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共同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完整范围界定辩护体系。法定范围是基础,限缩解释是核心,超出范围的定性是目标。只有从这三个层面全面展开辩护,才能取得最佳的辩护效果。

本文结合我办理的多起该罪典型案例,从"注册商标标识"范围界定的视角,系统阐述该罪的辩护思路与策略,涵盖构成要件解读、证据审查、数量认定、各诉讼阶段辩护要点等多个方面,以期为刑辩同行提供一些实务参考。

一、注册商标标识的法定范围:法律明确规定的注册商标标识

(一)"注册商标标识"的概念与特征

"注册商标标识"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犯罪对象,是指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构成的物质载体。

"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以下特征:

商标性:注册商标标识是商标的物质载体

标识性:注册商标标识是一种标识,用于识别商品来源

物质性:注册商标标识是物质载体,有具体的表现形式

注册性:注册商标标识对应的商标是已经注册的

(二)注册商标标识的法定范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该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标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注册商标标识主要包括:

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标识

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标识

用于服务的提供场所、服务工具、服务用品、服务人员服饰等的标识

其他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

辩护要点:

熟悉注册商标标识的法定范围

审查涉案标识是否属于法定的注册商标标识

区分"注册商标标识"与"其他标识"

注意注册商标标识范围的法定性

实操技巧: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审查涉案标识的性质和种类

调查标识的使用和来源情况

注意注册商标标识范围的证据证明

(三)常见的注册商标标识范围争议及辩护要点

1. "商标标识"与"商品包装"的区分

商标标识是商标的物质载体;商品包装是商品的包装,上面可能附有商标标识。

辩护要点:

区分"商标标识"与"商品包装"

审查涉案物品是商标标识还是商品包装

区分"独立的商标标识"与"包装上的商标"

注意二者的法律意义不同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系某印刷厂负责人,被指控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200余万件。我们提出,涉案物品不是独立的商标标识,而是商品的包装,上面只是印有商标。商品包装不属于注册商标标识的范畴。因此,不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商标标识"与"商标标签"的区分

商标标识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商标标签是商标标识的一种具体形式。

辩护要点:

区分"商标标识"与"商标标签"

审查涉案标识是否属于商标标签

区分"标签"与"其他形式的标识"

注意二者的关系和区别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系某印刷厂负责人,被指控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我们提出,涉案物品不是商标标签,而是商品的说明书,上面虽然印有商标,但主要功能是说明商品的使用方法,不是作为商标标识使用的。因此,不属于注册商标标识的范畴。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注册商标标识"与"未注册商标标识"的区分

该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标识,未注册商标标识不构成该罪的犯罪对象。

辩护要点:

区分"注册商标标识"与"未注册商标标识"

审查对应的商标是否已经注册

审查商标的注册状态和有效期

注意注册商标的认定标准

(四)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张某系某印刷厂总经理,被指控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500余万件。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辩护思路:

注册商标标识范围方面:

我们提出,涉案物品不是独立的注册商标标识

涉案物品是商品的包装盒,上面只是印有商标

包装盒的主要功能是包装商品,不是作为商标标识使用

不属于注册商标标识的范畴

标识性质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涉案物品的性质是商品包装

商标只是包装盒上的一个组成部分

包装盒的主要功能是包装和保护商品

不是专门的商标标识

数量计算方面:

我们提出,即使认定为商标标识,数量计算也有问题

不能将每个包装盒都计算为一件商标标识

应当按照商标的个数来计算

一个包装盒上可能只有一个商标

主观方面:

张某没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故意

张某认为自己只是在印刷包装

张某认为有合法的委托印刷手续

张某主观恶性不大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但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且涉案物品主要是包装,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注册商标标识的限缩解释:如何界定范围

(一)"限缩解释"的概念与特征

"限缩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限制解释,使其范围小于字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限缩解释"具有以下特征:

限制性:解释的范围小于字面含义

合法性:限缩解释应当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原则

合理性:限缩解释应当合理,不能违背常理

必要性:只有在必要时才进行限缩解释

(二)注册商标标识限缩解释的理由

对注册商标标识进行限缩解释,主要有以下理由:

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应当保持谦抑,不能随意扩大打击范围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注册商标标识的特殊性----注册商标标识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范围

司法实践的需要----限缩解释有利于统一司法适用

辩护要点:

熟悉限缩解释的理由和方法

运用限缩解释界定注册商标标识的范围

区分"广义的商标标识"与"狭义的商标标识"

注意限缩解释的法律意义

实操技巧: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研究注册商标标识的立法原意和立法目的

运用限缩解释的方法进行辩护

注意限缩解释的证据证明

(三)常见的限缩解释争议及辩护要点

1. "商标标识"的限缩解释

"商标标识"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对其进行限缩解释是辩护的关键。

辩护要点:

对"商标标识"进行限缩解释

强调商标标识的"标识"功能

区分"商标标识"与"印有商标的物品"

注意商标标识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系某印刷厂负责人,被指控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我们提出,对"商标标识"应当进行限缩解释,只有专门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才能认定为商标标识。印有商标的商品包装、说明书等,不是专门的商标标识,不应当认定为商标标识。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件"的限缩解释

"件"是该罪的数量单位,对"件"进行限缩解释也很重要。

辩护要点:

对"件"进行限缩解释

强调"一件"就是一个完整的商标标识

区分"一件商标"与"一件商品包装"

注意"件"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系某印刷厂负责人,被指控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100余万件。我们提出,对"件"应当进行限缩解释,一件商标标识就是一个完整的商标。不能将每个商品包装都计算为一件商标标识。按照这个标准计算,涉案商标标识的数量要少得多。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擅自制造"的限缩解释

"擅自制造"是该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对其进行限缩解释也很重要。

辩护要点:

对"擅自制造"进行限缩解释

强调"擅自"的含义是未经许可

区分"擅自制造"与"超量制造"

注意擅自制造的认定标准

(四)限缩解释的辩护策略

针对注册商标标识范围的限缩解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运用刑法谦抑性原则

强调刑法的谦抑性

主张对注册商标标识进行限缩解释

反对扩大注册商标标识的范围

争取不认定为该罪

2. 运用罪刑法定原则

强调罪刑法定原则

主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犯罪

反对类推适用

争取有利的法律适用

3. 运用体系解释方法

运用体系解释方法

结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对注册商标标识进行限缩解释

争取不认定为该罪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李某系某包装公司董事长,被指控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1000余万件。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辩护思路:

注册商标标识范围方面:

我们提出,对"注册商标标识"应当进行限缩解释

只有专门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才能认定为商标标识

涉案物品是商品的包装盒,不是专门的商标标识

不属于注册商标标识的范畴

"件"的认定方面:

我们提出,对"件"也应当进行限缩解释

一件商标标识就是一个完整的商标

不能将每个包装盒都计算为一件商标标识

一个包装盒上只有一个商标,应当计算为一件

数量计算方面:

我们提供了详细的数量计算方法

按照正确的计算方法,涉案商标标识的数量要少得多

达不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应当适用较低的量刑档次

主观方面:

李某没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故意

李某认为自己只是在印刷包装

李某认为有合法的委托印刷手续

李某主观恶性不大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但考虑到李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且数量认定有争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三、超出范围的行为定性:不构成该罪

(一)"超出范围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超出范围行为"是指制造或销售的标识不属于注册商标标识范围的行为。

"超出范围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超出范围:制造或销售的标识不属于注册商标标识的范围

不构成该罪:因为犯罪对象不符合,所以不构成该罪

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需要重新定性:需要对行为进行重新定性

(二)超出范围行为的定性

如果制造或销售的标识不属于注册商标标识范围,就不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可能不构成犯罪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超出注册商标标识范围

区分"该罪"与"其他犯罪"

争取不构成该罪

注意超出范围行为的定性标准

实操技巧: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审查涉案标识的性质和种类

分析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

注意超出范围行为的证据证明

(三)常见的超出范围行为争议及辩护要点

1. "印刷带有商标的包装"的定性

印刷带有商标的包装,不属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辩护要点:

区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与"其他犯罪"

审查印刷的是商标标识还是商品包装

注意不同罪名的量刑差异

争取适用较轻的罪名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系某印刷厂负责人,被指控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300余万件。我们提出,涉案物品不是商标标识,而是商品包装。因此,不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最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而且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更轻。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销售带有商标的包装"的定性

销售带有商标的包装,也不属于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辩护要点:

区分"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其他犯罪"

审查销售的是商标标识还是商品包装

注意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

争取适用较轻的罪名

3. "使用商标标识"的定性

使用商标标识,不属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辩护要点:

区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

审查行为是制造、销售还是使用

注意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

争取适用正确的罪名

(四)超出范围行为的辩护策略

针对超出注册商标标识范围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 否定该罪的构成

证明制造或销售的标识不属于注册商标标识

证明不构成该罪

争取不认定为该罪

2. 争取适用较轻的罪名

如果构成其他犯罪,争取适用较轻的罪名

比较不同罪名的量刑

争取最轻的处罚

3. 争取不构成犯罪

如果情节较轻,争取不构成犯罪

证明属于民事纠纷

争取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王某系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指控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800余万件。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辩护思路:

注册商标标识范围方面:

我们提出,涉案物品不是注册商标标识

涉案物品是带有商标的商品包装

不属于注册商标标识的范畴

不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行为定性方面:

我们提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最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而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更轻

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数量计算方面:

我们提出,即使认定为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计算也有问题

不能将每个包装都计算为一件商标标识

应当按照商标的个数来计算

数量要少得多

主观方面:

王某没有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故意

王某认为自己销售的是正常的商品包装

王某认为有合法的来源

王某主观恶性不大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但考虑到王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且数量认定有争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四、其他构成要件的辩护

(一)主体要件的辩护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辩护要点:

审查主体身份

审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制造或销售行为

区分"实施者"与"非实施者"

注意主体身份对定罪的影响

审查单位犯罪

单位可以构成该罪

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注意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

(二)主观要件的辩护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具有该罪的故意

区分"故意"与"过失"

注意目的与动机的区别

(三)行为方式的辩护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实施了该罪的行为

区分"伪造"与"擅自制造"

审查行为方式的认定标准

注意行为方式的多样性

(四)"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情节轻重

区分"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

审查商标标识的数量、违法所得数额等

注意情节认定对量刑的影响

五、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一)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分

该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行为方式不同

该罪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2. 犯罪对象不同

该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标识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

区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与"假冒注册商标"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区分

该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也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行为方式不同

该罪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 犯罪对象不同

该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标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

区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分

该罪与非法经营罪也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犯罪客体不同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市场管理制度

2. 行为方式不同

该罪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非法经营罪是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犯罪客体和行为方式

区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与"非法经营"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六、各诉讼阶段的辩护要点

(一)侦查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及时介入,了解案件情况

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背景

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

2. 分析案件性质,制定辩护策略

分析案件是否构成该罪

分析案件的严重程度

制定初步的辩护策略

3. 申请取保候审

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出申请

准备充分的申请理由

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

4. 提出辩护意见

针对案件的疑点和问题提出意见

申请调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提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较轻的意见

注意意见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全面阅卷,掌握案件全貌

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

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

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

发现证据中的问题和漏洞

2. 调查取证,补充有利证据

制定调查取证方案

注意调查取证的合法性

重点收集能够证明不构成该罪的证据

必要时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

3. 申请司法鉴定,查明专门问题

识别需要鉴定的专门问题

申请进行商标鉴定、数量鉴定

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4. 提出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提出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

提出证据采信方面的意见

提出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

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5. 参与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评估认罪认罚的利弊

协助犯罪嫌疑人作出明智选择

参与量刑协商,争取最优量刑建议

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三)审判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充分的庭前准备

研究案卷材料,熟悉案件事实和证据

制定辩护方案和庭审策略

准备质证意见和辩护词

准备发问提纲

进行庭审模拟和演练

2. 法庭调查阶段的辩护

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

出示辩方证据

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进行发问

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3. 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

全面阐述辩护意见

针对控方观点进行反驳

突出辩护重点

争取法庭的采纳

4. 量刑辩护

论证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反驳控方的从重处罚建议

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结语:注册商标标识范围界定视角下辩护的实践价值

通过以上从"注册商标标识"范围界定的视角对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辩护体系的系统阐述,我们可以看出,该罪的辩护空间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能否转变思维,从传统的"数量辩护"转向"范围辩护",围绕注册商标标识的范围界定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注册商标标识范围界定视角下该罪辩护的实践价值在于:

体系化:构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避免了辩护的碎片化和随意性

逻辑化:围绕注册商标标识的范围界定展开,逻辑清晰,论证有力

精细化:从法定范围、限缩解释、超出范围定性三个层面深入分析,辩护更加精细

专业化:体现了该罪的特点,辩护更加专业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应当充分认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特殊性,深入研究知识产权犯罪的理论和实践,运用注册商标标识范围界定的科学辩护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推动该罪辩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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