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李良律师
一、法律规范体系
1.1 核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2 关联法条
1.3 2024年最新司法解释----《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24年6月21日联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核心要点:
(一)准确认定犯罪
第7条: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1)顽固宣扬"台独"分裂主张及其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的;(2)其他煽动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
第8条:"罪行重大"的认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
第9条:实施第7条规定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0条: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11条: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依照《刑法》第106条从重处罚。
(二)程序规定(辩护利用要点)
第14条(认罪认罚从宽):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重要辩护策略
第15条(特别不起诉/撤案):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防止危害扩大,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可撤销案件或不起诉。
第16条: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利,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第17-20条(缺席审判程序):在境外可适用缺席审判,由最高法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1.4 两高罪名对照表
1.5 罪名区分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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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要件分析(四要件体系)
2.1 犯罪客体
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辩护关注点:审查行为是否确实、实质性地危害了国家统一,还是仅属于一般性政治言论或学术讨论范畴。区分表达意见与煽动分裂的边界。
2.2 客观方面
实施了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具体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张贴标语、散发传单
编辑刊物、发表演说、播放图像
非法出版、利用网络传播
利用宗教、邪教宣传
以其他方式煽动、挑动他人分裂国家
核心特征:本罪是行为犯,不要求已经造成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实际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行为,即可能构成犯罪。
辩护要点:
2.3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可以单个人构成(任意共同犯罪),不要求多人参与。
辩护要点:
对"其他参加者"中的被胁迫、利诱参与人员,若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未起实质性作用,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援引《刑法》第13条不认为是犯罪。
审查被告人在团体中的实际地位和角色,区分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
2.4 主观方面
故意----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
辩护要点:
审查行为人是否确实具有分裂国家的直接故意
区分是否属于被蒙蔽、受欺骗参与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知程度
是否存在认识错误(如不了解内容的真实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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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刑标准与刑罚
3.1 量刑阶梯
3.2 主体分类界定
3.3 量刑辩护的核心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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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大辩护方向
方向一:定性辩护----挑战罪名适用
核心思路:论证行为不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争取改为轻罪或无罪。
具体策略:
"煽动"程度的抗辩
- 行为是否达到刑法意义上的"煽动"----即具有鼓动、号召、怂恿他人产生分裂国家意图并实施行为的实质作用
- 区分"表达观点"与"煽动行为":一般性观点表达、学术讨论等不属于煽动
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分
- 两罪法定刑范围相同,但涉及不同的犯罪构成和证据要求
- 若行为人目的更接近"变更政权"而非"分裂国家",应主张适用第105条第2款甚至不构成犯罪
行为性质的转化辩护
- 论证行为实质上属于其他性质(如仅系一般违法、违规),不构成刑事犯罪
"罪行重大"认定的抗辩
- 根据2024年《意见》第8条,"罪行重大"需"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特别恶劣影响"
- 一一反驳检方提出的"严重后果"证据链条
《刑法》第13条但书的运用
- 对"其他参加者"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主张不认为是犯罪
方向二:主观故意辩护----否定或削弱主观要件
核心思路:动摇"以分裂国家为目的"这一主观要件。
具体策略:
否定直接故意
- 证明当事人对传播内容的性质缺乏明确认知
- 证明当事人系被他人利用、蒙蔽
- 当事人没有追求或放任分裂国家结果发生的故意
认识错误抗辩
- 对内容性质存在实质性认识错误
- 语言障碍或文化差异导致对所涉内容的理解偏差
目的性审查
- 行为人是否确实具有将特定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具体目的
- 区分一般政治立场表达与实质分裂目的
方向三:行为程度辩护----争取量刑降档
核心思路:在罪名成立的前提下,论证不属于"罪行重大"或"首要分子"。
具体策略:
降低主体认定层级
- 从"罪行重大"降为"积极参加"
- 从"积极参加"降为"其他参加者"(适用第13条但书)
衡量危害后果
- 传播范围有限的证明
- 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证据
- 内容的实际影响力分析
行为持续时间短
- 持续时间短暂可作为量刑考量
方向四:量刑辩护----争取最轻刑罚
核心思路:最大化利用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
具体策略:
认罪认罚从宽(2024年意见第14条)
- 自愿如实供述 + 承认指控 + 愿意接受处罚 = 依法从宽
主动放弃立场(2024年意见第15条----最有力策略)
- 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 + 不再实施分裂活动 + 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 = 可撤案或不起诉
- 这是2024年新规赋予的最大程序性辩护空间
坦白情节
- 到案后如实供述,书写悔过书
- Y某案中,公诉机关认可其坦白情节,法院据此从轻处罚
初犯、偶犯情节
- 无犯罪前科的证明
- 平时一贯表现良好的社会评价证据
作用较小
- 仅起辅助性、次要作用
- 系被他人教唆、蛊惑参与
人身危险性评估
- 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社会调查报告
- 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改造可能性
方向五:程序辩护----以程序制约实体
核心思路:利用程序合法性审查削弱指控效力。
具体策略:
证据合法性审查(参照Y某案辩护经验)
- 《情况说明》、《工作情况》若由二名承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但未按证人证言程序个别进行,可质疑其证据资格
- 《鉴定意见》缺乏鉴定人员签名、无鉴定过程和方法说明的----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45条及司法解释第84、85条
- 电子数据的提取、保管链条审查
会见权的保障
- 危害国家安全罪在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 若侦查机关无理拒绝或拖延安排会见,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诉
超期羁押审查
- 拘留期限最长37天
-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可依法延长)
- 超期的应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缺席审判的特殊程序保障(2024年意见第17-20条)
- 确保指定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
- 传票和起诉书副本的合法送达程序审查
- 上诉权的保障
管辖权的审查
- 2024年《意见》第17条要求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审查法院的指定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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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典型案例
案例一:Y某煽动分裂国家罪案
辩护策略评析:本案展示了对行为犯罪名的标准罪轻辩护路径。律师在认可指控罪名和事实的基础上,通过挖掘从轻情节和质疑证据程序合法性,成功将案件控制在四年有期徒刑的相对轻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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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李延贺煽动分裂国家罪案
辩护策略评析:本案为涉及"台独"言论的典型案件。认罪认罚、不上诉的策略选择表明,在充分评估证据和法律风险后,争取在量刑幅度内从轻判处是务实选择。2024年《意见》的出台为此类案件提供了"主动放弃立场→撤案/不起诉"的制度空间,值得在类似案件中重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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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艾某某煽动分裂国家罪案
辩护策略评析:本案涉及网络空间的煽动行为认定。未设置访问权限导致内容处于可被公众浏览状态,这是认定"向群众煽动"的关键事实基础。辩护中可探讨:行为人是否具有公开传播的故意、QQ空间受众范围的具体界定、是否采取了限制传播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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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阿某煽动分裂国家罪案
辩护策略评析:本案涉及多种媒介(视频、音频、网站链接)的煽动行为认定。辩护重点应在审查各类电子证据的提取合法性、内容关联性,以及每种传播行为是否均达到"煽动"的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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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麦提图尔荪·艾则孜危害国家安全案(关联参考)
辩护策略评析:此案虽非直接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但其行为模式(获取、上传、传播极端主义内容)与煽动分裂国家罪高度重合,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案中"不知手机内含违法内容"的辩解未被法院采纳,提示辩护工作中对主观明知的论证应更加充分。同时大数据证据(下载3659次、转存480次)在认定传播范围时具有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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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程序指引(五阶段)
第一阶段:侦查阶段(关键窗口期)
第二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第三阶段:庭前准备
第四阶段:庭审阶段
第五阶段:判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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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风险防控
7.1 法律风险
7.2 执业风险
7.3 舆论风险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高度敏感,避免案件信息披露
不在公开场合对案件事实、证据发表评论
依法依规进行辩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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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辩护优先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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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录:法律文件索引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