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案件在法定刑, 以下判处刑罚问题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经认真研究 ,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作出《关于如何理解"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问题的答复》(法研[ 2012]67 号, 以下简称《答复》 ) 。现就
《答复》所涉问题由来、相关考虑及经过解读如下。
一、 问题由来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是 ,在审判实践中 ,对于如何理解"法定量刑幅度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的问题 ,存在不同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二、主要争议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 ,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应在根据被告人罪行轻重应当判处的刑罚以下量刑 ,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规定的是"死刑 "、"无期徒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个量刑幅魔。如果被告人犯抢劫罪本应判处死刑 ,而其又具有自首、重大立功等情节 ,对其减轻处罚即为判处无期徒刑;如果本应判处无期徒刑 ,对其减轻处罚即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一种意见认为 ,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虚在据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规定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个量刑幅度。如果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在对其减轻处罚时 ,就应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下 ,即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幅度内判处刑罚。
二、答复意见及其理由
经慎重研究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 ,认为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是指在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是一个量刑幅度 ,而不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和"死刑 "三个量刑幅度。主要理由如下:
1."法定量刑幅度 "是"法定刑 "的一种。根据有无幅度,"法定刑 "可分为二种 :一是没有幅度的法定刑 ,法官量刑时没有选择余地 ,也称绝对 确定的法定刑; 二是具有一定幅度的法定刑 ,法官量刑时可以在法定幅度内 酌情裁量 ,可称为"法定量刑幅度 "。 比如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处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该法条根据绑架罪的轻重不同 ,规定了三个法定刑 ,其中,"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和"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是"法定量刑幅度 " ;而"处死刑 "就是绝对确定的刑罚 ,只能称"法定刑 " ,而不宜称"法定量刑幅度 "。而且 ,该法条中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是一个法定量刑幅度 ,而非"无期徒刑 "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两个法定量刑幅度。
2."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是指在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以下判处 刑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和掌握"在法定刑以下减轻 "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1990 年 4 月 27 日) 曾经明确规定 :减轻处罚是指 "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这里所说的"法定刑 " ,是指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 ,应当分别适用的刑法规定的不同条款或者相应的量刑幅度。在同一法定刑幅度中适用较轻的刑种或者较低的刑期 ,是"从轻处罚 " ,不是"减轻处罚 "。所以, 当法定刑有幅度时,"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就是指在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另外 ,关于特殊情况下的酌定减轻处罚能否下二档处罚的问题。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 ,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有意见认为 ,鉴于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个特殊程序 ,为了政治、外交、 国防、宗教、统战等国家利益的需要, 以及为了实现极特殊个案的公正 ,确有必要的 ,也可以下二档处罚。正如许霆虽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其下二档处罚 ,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因该问题不属于请示内容 ,故未在答复中涉及。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