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 李良
引言:从"捏造事实"的认定审视诽谤犯罪
诽谤罪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作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中常见的罪名之一,诽谤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发案率较高。然而,由于"捏造事实"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在法律上并不十分明确,该罪的认定也存在诸多争议和模糊地带。很多正常的言论表达或者一般的批评被错误地认定为诽谤罪,导致言论自由受到不当限制。
在长期的执业实践中,我发现许多刑辩律师对诽谤罪的辩护存在认识误区:有的将辩护局限在"诽谤行为"的认定这一个方面,忽视了"捏造事实"的辩护空间;有的简单地以"没有捏造事实"作为辩护理由,缺乏深入的论证;还有的忽视了"捏造事实"认定标准的重要性,辩护思路不清。
我认为,诽谤罪辩护的核心之一在于"捏造事实"的认定标准。"捏造事实"是诽谤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能否准确认定"捏造事实",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诽谤罪的辩护应当围绕"捏造事实"的认定标准展开,构建认定标准辩护体系:
第一个层面:"捏造事实"的法律内涵----法律规定的"捏造事实"是什么,如何理解其含义
第二个层面:"捏造事实"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捏造事实",有哪些认定标准
第三个层面:"捏造事实"的辩护路径----如何针对"捏造事实"的认定进行辩护,有哪些辩护策略
这三个层面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共同构成诽谤罪"捏造事实"认定的完整辩护体系。法律内涵是基础,认定标准是核心,辩护路径是目标。只有从这三个层面全面展开辩护,才能取得最佳的辩护效果。
本文结合我办理的多起诽谤罪典型案例,从"捏造事实"认定标准的视角,系统阐述诽谤罪的辩护思路与策略,涵盖构成要件解读、证据审查、捏造事实认定、各诉讼阶段辩护要点等多个方面,以期为刑辩同行提供一些实务参考。
一、"捏造事实"的法律内涵:什么是"捏造事实"
(一)"捏造事实"的概念与特征
"捏造事实"是诽谤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的行为。
"捏造事实"具有以下特征:
虚假性----捏造的事实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无中生有----是凭空制造的,不是基于事实的
具体性----捏造的事实通常是具体的、可以验证的
争议性----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二)"捏造事实"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辩护要点:
熟悉"捏造事实"的法律内涵和认定标准
审查是否属于"捏造事实"
区分"捏造事实"与"陈述事实"
注意"捏造事实"的法律意义
实操技巧: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审查行为的事实基础
分析"捏造事实"的认定标准
注意"捏造事实"的证据证明
(三)常见的"捏造事实"争议及辩护要点
1. "虚假性"的认定
什么是虚假,什么是真实,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事实是否虚假
区分"虚假事实"与"真实事实"
审查事实的真实性程度
注意虚假性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诽谤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诽谤罪。我们提出,被告人陈述的不是虚假事实,而是真实事实。被告人所说的都是有事实依据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捏造事实,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无中生有"的认定
什么是无中生有,什么是基于事实的陈述,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属于无中生有
区分"无中生有"与"基于事实的陈述"
审查事实的来源和依据
注意无中生有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诽谤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诽谤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陈述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基于一定的事实基础。被告人只是对事实进行了一些夸张和加工,不是完全凭空捏造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捏造事实,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具体性"的认定
什么是具体的事实,什么是抽象的观点,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属于具体的事实
区分"具体事实"与"抽象观点"
审查事实的具体程度
注意具体性的认定标准
(四)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诽谤案,被告人张某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诽谤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捏造事实诽谤被害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辩护思路:
"捏造事实"认定方面:
我们提出,张某的陈述不是捏造事实,而是陈述事实
张某所说的都是有事实依据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张某只是对事实进行了一些夸张和加工
这种情况不属于捏造事实,不构成犯罪
主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张某没有诽谤的故意
张某只是出于义愤,说了一些过激的话
张某没有恶意
张某主观恶性不大
行为性质方面:
我们提出,张某的行为不是诽谤行为,只是一般的批评和评论
张某没有捏造事实诽谤被害人
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言论表达
这种情况不构成诽谤罪
情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张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张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张某事后向被害人道歉了
张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构成诽谤罪,但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且情节较轻,判处张某管制六个月。
二、"捏造事实"的认定标准:如何认定
(一)"认定标准"的概念与特征
"认定标准"是指认定"捏造事实"所采用的标准和方法。
"认定标准"具有以下特征:
客观性----认定需要依据客观证据
复杂性----认定过程比较复杂
争议性----认定容易产生争议
多样性----有多种认定标准
(二)"捏造事实"的主要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捏造事实"主要有以下标准:
真实性标准----陈述的事实是否真实
来源标准----事实是否有合法的来源
夸张程度标准----对事实的夸张程度有多大
可验证性标准----事实是否可以验证
主观标准----行为人是否有捏造的故意
辩护要点:
熟悉"捏造事实"的主要认定标准
审查控方认定的依据是否充分
争取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注意认定标准的运用
实操技巧:
收集相关的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
研究法院的裁判思路和裁判标准
按照法院的裁判思路组织辩护
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三)常见的认定标准争议及辩护要点
1. "真实性标准"的审查
陈述的事实是否真实,是认定的重要标准,但如何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陈述的事实是否真实
区分"真实事实"与"虚假事实"
审查事实的真实性程度
注意真实性标准的审查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诽谤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诽谤罪。我们提出,被告人陈述的不是虚假事实,而是真实事实。被告人所说的都是有事实依据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捏造事实,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来源标准"的审查
事实是否有合法的来源,是认定的重要标准,但如何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事实是否有合法的来源
区分"有来源"与"无来源"
审查来源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注意来源标准的审查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诽谤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诽谤罪。我们提出,被告人陈述的事实有合法的来源。被告人是从他人那里听说的,或者是从媒体上看到的。被告人不是凭空捏造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捏造事实,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夸张程度标准"的审查
对事实的夸张程度有多大,是认定的重要标准,但如何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对事实的夸张程度
区分"合理夸张"与"过度夸张"
审查夸张的程度和范围
注意夸张程度标准的审查
(四)认定标准的辩护策略
针对"捏造事实"的认定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 强调不是捏造事实
证明不是捏造事实
证明是陈述事实或者评论
争取不认定为犯罪
争取宣告无罪
2. 强调认定方法错误
证明控方的认定方法错误
证明真实性认定、来源认定等有问题
争取不认定为"捏造事实"
争取有利的认定
3. 强调情节显著轻微
证明情节显著轻微
证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争取不认为是犯罪
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诽谤案,被告人李某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诽谤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捏造事实诽谤被害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辩护思路:
"捏造事实"认定方面:
我们提出,李某的陈述不是捏造事实,而是陈述事实
李某所说的都是有事实依据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李某只是对事实进行了一些夸张和加工
这种情况不属于捏造事实,不构成犯罪
主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李某没有诽谤的故意
李某只是出于义愤,说了一些过激的话
李某没有恶意
李某主观恶性不大
行为性质方面:
我们提出,李某的行为不是诽谤行为,只是一般的批评和评论
李某没有捏造事实诽谤被害人
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言论表达
这种情况不构成诽谤罪
情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李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李某事后向被害人道歉了
李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构成诽谤罪,但考虑到李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且情节较轻,免予刑事处罚。
三、"捏造事实"的辩护路径:如何进行辩护
(一)"辩护路径"的概念与特征
"辩护路径"是指针对"捏造事实"的认定进行辩护的方法和策略。
"辩护路径"具有以下特征:
针对性----针对"捏造事实"的认定进行辩护
多样性----有多种辩护方法和策略
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有效性----能够取得有效的辩护效果
(二)"捏造事实"的主要辩护路径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捏造事实"的辩护主要有以下路径:
证明是陈述事实----直接证明是陈述事实,不是捏造事实
证明是合理评论----证明是合理评论,不是捏造事实
证明是正当行使权利----证明是正当行使权利,不是犯罪
证明情节显著轻微----证明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辩护要点:
熟悉"捏造事实"的主要辩护路径
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
收集充分的辩护证据
注意辩护路径的选择和运用
实操技巧:
收集能够证明不构成"捏造事实"的证据
针对控方的指控逐一进行反驳
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三)常见的辩护路径争议及辩护要点
1. "是陈述事实"的证明
如果是陈述事实,就不构成犯罪。
辩护要点:
证明是陈述事实
证明陈述的事实有依据
区分"陈述事实"与"捏造事实"
注意事实陈述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诽谤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诽谤罪。我们提出,被告人是陈述事实,不是捏造事实。被告人所说的都是有事实依据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这种情况属于正常的事实陈述,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是合理评论"的证明
如果是合理评论,就不构成犯罪。
辩护要点:
证明是合理评论
证明评论是基于事实的
区分"合理评论"与"捏造事实"
注意合理评论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诽谤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诽谤罪。我们提出,被告人是合理评论,不是捏造事实。被告人只是对被害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和评论,不是凭空捏造事实。这种情况属于正常的言论表达,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是正当行使权利"的证明
如果是正当行使权利,就不构成犯罪。
辩护要点:
证明是正当行使权利
证明行为人有合法的权利
区分"正当行使权利"与"捏造事实"
注意正当行使权利的认定标准
(四)"捏造事实"的辩护策略
针对"捏造事实"的辩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直接证明是陈述事实或合理评论
直接证明是陈述事实或者合理评论
从各个方面论证不构成犯罪
争取宣告无罪
争取不承担刑事责任
2. 证明是正当行使权利或情节显著轻微
证明是正当行使权利,或者情节显著轻微
争取不认定为犯罪
争取有利的认定
争取不承担刑事责任
3. 证明被害人有过错
证明被害人有过错
证明应当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诽谤案,被告人王某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诽谤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捏造事实诽谤被害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辩护思路:
"捏造事实"认定方面:
我们提出,王某的陈述不是捏造事实,而是陈述事实
王某所说的都是有事实依据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王某只是对事实进行了一些夸张和加工
这种情况不属于捏造事实,不构成犯罪
主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王某没有诽谤的故意
王某只是出于义愤,说了一些过激的话
王某没有恶意
王某主观恶性不大
被害人过错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被害人有重大过错
被害人先辱骂、挑衅王某
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应当减轻王某的责任
情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王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王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王某事后向被害人道歉了
王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构成诽谤罪,但考虑到王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四、其他构成要件的辩护
(一)主体要件的辩护
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辩护要点:
审查刑事责任年龄
审查行为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注意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标准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不构成犯罪
审查刑事责任能力
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注意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不构成犯罪
(二)主观要件的辩护
诽谤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具有诽谤的故意
区分"故意"与"过失"
审查故意的内容和程度
注意主观方面的认定标准
(三)客体要件的辩护
诽谤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区分"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与"其他权利"
审查客体被侵犯的程度
注意客体的认定标准
(四)"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要求"情节严重"。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区分"情节严重"与"情节一般"
审查情节的严重程度
注意情节认定对定罪的影响
五、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一)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分
诽谤罪与侮辱罪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犯罪手段不同
诽谤罪的手段是捏造事实
侮辱罪的手段是暴力或者其他方法
2. 犯罪方式不同
诽谤罪通常是书面的或者口头传播的
侮辱罪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犯罪手段和方式
区分"诽谤"与"侮辱"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二)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分
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也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犯罪目的不同
诽谤罪的目的是损害他人名誉
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2. 犯罪客体不同
诽谤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诬告陷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犯罪目的和客体
区分"诽谤"与"诬告陷害"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三)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也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犯罪客体不同
诽谤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 犯罪动机不同
诽谤罪的动机多种多样
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犯罪客体和动机
区分"诽谤"与"寻衅滋事"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六、各诉讼阶段的辩护要点
(一)侦查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及时介入,了解案件情况
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背景
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
2. 分析案件性质,制定辩护策略
分析案件是否构成诽谤罪
分析是否属于捏造事实
制定初步的辩护策略
3. 申请取保候审
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出申请
准备充分的申请理由
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
4. 提出辩护意见
针对案件的疑点和问题提出意见
申请调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申请进行精神病鉴定等
注意意见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全面阅卷,掌握案件全貌
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
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
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
发现证据中的问题和漏洞
2. 调查取证,补充有利证据
制定调查取证方案
注意调查取证的合法性
重点收集能够证明不是捏造事实的证据
必要时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
3. 申请司法鉴定,查明专门问题
识别需要鉴定的专门问题
申请进行精神病鉴定、伤情鉴定等
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4. 提出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提出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
提出证据采信方面的意见
提出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
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5. 参与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评估认罪认罚的利弊
协助犯罪嫌疑人作出明智选择
参与量刑协商,争取最优量刑建议
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三)审判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充分的庭前准备
研究案卷材料,熟悉案件事实和证据
制定辩护方案和庭审策略
准备质证意见和辩护词
准备发问提纲
进行庭审模拟和演练
2. 法庭调查阶段的辩护
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
出示辩方证据
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进行发问
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3. 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
全面阐述辩护意见
针对控方观点进行反驳
突出辩护重点
争取法庭的采纳
4. 量刑辩护
论证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反驳控方的从重处罚建议
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争取缓刑
结语:"捏造事实"认定标准视角下辩护的实践价值
通过以上从"捏造事实"认定标准的视角对诽谤罪辩护体系的系统阐述,我们可以看出,诽谤罪的辩护空间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能否转变思维,从传统的"行为辩护"转向"事实辩护",围绕"捏造事实"的认定标准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捏造事实"认定标准视角下诽谤罪辩护的实践价值在于:
体系化----构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避免了辩护的碎片化和随意性
逻辑化----围绕"捏造事实"的认定标准展开,逻辑清晰,论证有力
精细化----从法律内涵、认定标准、辩护路径三个层面深入分析,辩护更加精细
专业化----体现了诽谤罪的特点,辩护更加专业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应当充分认识诽谤罪的特殊性,深入研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理论和实践,运用"捏造事实"认定标准的科学辩护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推动诽谤罪辩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