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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李良每日一辩之赌博罪 - 赌资认定式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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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京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 李良

引言:从赌资认定视角审视赌博罪

赌博罪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作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罪名之一,赌博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发案率较高。然而,由于赌资的认定较为复杂,且与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存在交叉,该罪的认定也存在诸多争议和模糊地带。很多赌资的认定存在问题,或者与其他罪名混淆,导致被告人被不当定罪或重判。

在长期的执业实践中,我发现许多刑辩律师对赌博罪的辩护存在认识误区:有的将辩护局限在"是否赌博"这一个方面,忽视了"赌资认定"的辩护空间;有的简单地以"没有赌博"作为辩护理由,缺乏深入的论证;还有的忽视了赌资认定体系的重要性,辩护思路不清。

我认为,赌博罪辩护的核心在于赌资的全面审查。赌资是赌博罪定罪量刑的关键,也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能否准确认定赌资,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赌博罪的辩护应当围绕赌资展开,构建赌资认定式辩护体系:

赌资的认定----是否存在赌资,赌资是否成立

赌资的计算----赌资如何计算,计算标准是什么

赌资的数额----赌资的数额大小,是否达到了定罪标准

赌资的情节----赌资的情节是否严重,是否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这四个方面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共同构成赌博罪的完整赌资认定体系。赌资认定是基础,赌资计算是核心,赌资数额是关键,赌资情节是标准。只有从这四个方面全面展开辩护,才能取得最佳的辩护效果。

本文结合我办理的多起赌博罪典型案例,从赌资认定的视角,系统阐述赌博罪的辩护思路与策略,涵盖赌资解读、证据审查、罪名区分、各诉讼阶段辩护要点等多个方面,以期为刑辩同行提供一些实务参考。

一、赌资的认定:是否存在赌资

(一)赌资的概念与特征

赌资是指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

赌资具有以下特征:

关联性----与赌博活动相关联

财产性----具有财产价值

多样性----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争议性----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二)赌资的构成要件

赌资的构成要件包括:

关联性要件----与赌博活动相关联

财产性要件----具有财产价值

目的性要件----用于赌博或者通过赌博获取

合法性要件----属于法律规定的赌资范围

1. 关联性要件的审查

关联性要件是指与赌博活动相关联。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与赌博活动相关联

区分"赌资"与"非赌资"

审查关联性要件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资的认定

实操技巧:

收集赌资认定的相关证据

审查款物与赌博活动的关联

分析赌资认定的标准

注意赌资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款物不是赌资。被告人的款物与赌博活动无关,不是用于赌博的。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赌资。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财产性要件的审查

财产性要件是指具有财产价值。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具有财产价值

区分"有财产价值"与"无财产价值"

审查财产性要件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资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物品不具有财产价值。被告人的物品是一些小礼品,不具有财产价值。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赌资。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三)赌资与正常款物的区分

赌资与正常款物的区分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辩护要点:

审查是赌资还是正常款物

区分"赌资"与"正常款物"

审查区分的标准和依据

注意赌资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款物是正常款物,不是赌资。被告人的款物是自己的合法财产,不是用于赌博的。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赌资。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四)赌资与借款的区分

赌资与借款的区分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辩护要点:

审查是赌资还是借款

区分"赌资"与"借款"

审查区分的标准和依据

注意赌资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款物是借款,不是赌资。被告人的款物是借给他人的,不是用于赌博的。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赌资。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五)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张某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赌资数额较大,构成赌博罪。

辩护思路:

赌资认定方面:

我们提出,张某的部分款物不是赌资

这些款物与赌博活动无关

这些款物是正常款物

不应当认定为赌资

关联性要件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部分款物与赌博活动无关

这些款物是被告人的合法财产

不是用于赌博的

不应当认定为赌资

财产性要件方面:

我们提出,部分物品不具有财产价值

这些物品是一些小礼品

不具有财产价值

不应当认定为赌资

行为性质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张某的行为情节较轻

张某只是偶尔参与赌博

不是以赌博为业

不应当认定为赌博罪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构成赌博罪,但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且赌资数额较小,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赌资的计算:赌资如何计算

(一)赌资计算的概念与特征

赌资计算是指对赌资数额的计算方法。

赌资计算具有以下特征:

复杂性----计算方法较为复杂

多样性----计算方式多种多样

重要性----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

争议性----计算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二)赌资的计算方法

赌资的计算方法多种多样,包括:

赌注计算法----按照赌注计算

筹码计算法----按照筹码计算

赢取计算法----按照赢取的款物计算

其他计算法----其他计算方法

1. 赌注计算法的审查

赌注计算法是指按照赌注计算赌资。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按照赌注计算

区分"赌注"与"非赌注"

审查赌注计算法的适用标准

注意赌资计算的认定

实操技巧:

收集赌资计算的相关证据

审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分析赌资计算的标准

注意赌资计算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我们提出,赌资计算有误。控方把一些不是赌注的款物也计算进去了。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赌资。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筹码计算法的审查

筹码计算法是指按照筹码计算赌资。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按照筹码计算

区分"筹码"与"非筹码"

审查筹码计算法的适用标准

注意赌资计算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我们提出,赌资计算有误。控方把一些不是筹码的物品也计算进去了。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赌资。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三)赌资计算的标准

赌资计算的标准是判断赌资数额的依据。

辩护要点:

审查计算标准是否正确

区分"正确计算"与"错误计算"

审查计算标准的适用

注意赌资计算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我们提出,赌资计算标准有误。控方使用了错误的计算标准。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赌资数额较大。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四)赌资计算与定罪的关系

赌资计算与定罪的关系是:赌资数额越大,定罪越重;赌资数额越小,定罪越轻。

辩护要点:

审查赌资计算与定罪的关系

区分"数额大"与"数额小"

审查赌资计算对定罪的影响

注意赌资计算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我们提出,赌资数额较小。被告人的赌资数额没有达到定罪标准。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赌博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五)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李某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赌资数额较大,构成赌博罪。

辩护思路:

赌资计算方面:

我们提出,赌资计算有误

控方使用了错误的计算方法

控方把一些不是赌资的款物也计算进去了

不应当认定为赌资数额较大

赌注计算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部分款物不是赌注

这些款物是被告人的合法财产

不是用于赌博的

不应当认定为赌资

筹码计算方面:

我们提出,部分物品不是筹码

这些物品是一些小礼品

不是筹码

不应当认定为赌资

计算标准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计算标准有误

控方使用了错误的计算标准

不应当认定为赌资数额较大

应当重新计算赌资数额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构成赌博罪,但考虑到李某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且赌资数额较小,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赌资的数额:赌资的数额大小

(一)赌资数额的概念与特征

赌资数额是指赌资的数额大小。

赌资数额具有以下特征:

数额性----有数额大小之分

重要性----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

复杂性----数额认定较为复杂

争议性----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二)赌资数额的认定标准

赌资数额的认定标准是判断赌资数额大小的依据。

辩护要点:

审查赌资数额的大小

区分"数额大"与"数额小"

审查赌资数额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资数额的认定

实操技巧:

收集赌资数额的相关证据

审查赌资数额的大小

分析赌资数额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资数额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我们提出,赌资数额较小。被告人的赌资数额没有达到定罪标准。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赌博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三)赌资数额的判断因素

赌资数额的判断因素多种多样,包括:

赌注大小----赌注的大小

赌博次数----赌博的次数

赌博人数----赌博的人数

赌博时间----赌博的时间

其他因素----其他判断因素

1. 赌注大小的判断

赌注大小是指赌注的大小。

辩护要点:

审查赌注的大小

区分"大赌注"与"小赌注"

审查赌注大小的判断标准

注意赌资数额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我们提出,赌注较小。被告人的赌注很小,只是娱乐性质的。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赌博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赌博次数的判断

赌博次数是指赌博的次数。

辩护要点:

审查赌博次数的多少

区分"多次"与"少数几次"

审查赌博次数的判断标准

注意赌资数额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我们提出,赌博次数较少。被告人只是偶尔参与赌博,次数较少。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赌博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四)赌资数额与定罪的关系

赌资数额与定罪的关系是:赌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构成赌博罪;未达到一定标准的,不构成犯罪。

辩护要点:

审查赌资数额与定罪的关系

区分"构成犯罪"与"不构成犯罪"

审查赌资数额对定罪的影响

注意赌资数额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我们提出,赌资数额较小。被告人的赌资数额没有达到定罪标准。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赌博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五)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王某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赌资数额较大,构成赌博罪。

辩护思路:

赌资数额方面:

我们提出,赌资数额较小

王某的赌资数额没有达到定罪标准

不应当认定为赌博罪

应当宣告无罪

赌注大小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赌注较小

王某的赌注很小

只是娱乐性质的

不应当认定为赌博罪

赌博次数方面:

我们提出,赌博次数较少

王某只是偶尔参与赌博

次数较少

不应当认定为赌博罪

赌博人数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赌博人数较少

王某只是和几个朋友一起玩

人数较少

不应当认定为聚众赌博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构成赌博罪,但考虑到王某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且赌资数额较小,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四、赌资的情节:是否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一)赌资情节的概念与特征

赌资情节是指赌博的情节严重程度,是量刑的重要依据。

赌资情节具有以下特征:

法定性----赌资情节是法律规定的

严重性----赌资情节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

多样性----赌资情节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争议性----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二)赌资情节的种类

赌资情节的种类多种多样,包括:

赌资数额----赌资的数额

赌博次数----赌博的次数

赌博人数----赌博的人数

赌博后果----赌博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其他情节----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 赌资数额的认定

赌资数额是指赌资的数额。

辩护要点:

审查赌资数额的多少

区分"数额大"与"数额小"

审查赌资数额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资情节的认定

实操技巧:

收集赌资情节的相关证据

审查赌资数额的多少

分析赌资情节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资情节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我们提出,赌资数额较小。被告人的赌资数额较小。这种情况不属于情节严重。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赌博次数的认定

赌博次数是指赌博的次数。

辩护要点:

审查赌博次数的多少

区分"多次"与"少数几次"

审查赌博次数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资情节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我们提出,赌博次数较少。被告人只是偶尔参与赌博,次数较少。这种情况不属于情节严重。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区分"情节严重"与"一般情节"

审查"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注意赌资情节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这种情况不应当加重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四)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

从轻减轻情节是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等。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情节

区分"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审查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标准

注意从轻减轻情节的适用

实操技巧:

收集从轻减轻情节的相关证据

审查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

分析从轻减轻情节的适用

争取有利的量刑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我们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五)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赵某系某公民,被指控赌博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赵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情节严重,构成赌博罪,应当从重处罚。

辩护思路:

赌资情节方面:

我们提出,赵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

赌资数额和赌博次数的认定有问题

赵某的行为不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不应当从重处罚

赌资数额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赌资数额较小

赵某的赌资数额较小

不属于"数额大"

不属于"情节严重"

赌博次数方面:

我们提出,赌博次数较少

赵某只是偶尔参与赌博

次数较少

不属于"情节严重"

从轻减轻情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赵某具有多个从轻减轻情节

赵某具有自首情节

赵某具有立功情节

赵某是初犯、偶犯

应当对赵某从轻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赵某构成赌博罪,但考虑到赵某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且情节较轻,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五、各诉讼阶段的辩护要点

(一)侦查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及时介入,了解案件情况

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背景

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

2. 分析案件性质,制定辩护策略

分析案件是否构成赌博罪

分析赌资是否成立

分析是否可能构成更轻的罪名

制定初步的辩护策略

3. 申请取保候审

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出申请

准备充分的申请理由

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

4. 提出辩护意见

针对案件的疑点和问题提出意见

申请调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申请进行相关鉴定等

注意意见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全面阅卷,掌握案件全貌

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

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

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

发现证据中的问题和漏洞

2. 调查取证,补充有利证据

制定调查取证方案

注意调查取证的合法性

重点收集能够证明赌资不成立、情节较轻的证据

必要时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

3. 申请司法鉴定,查明专门问题

识别需要鉴定的专门问题

申请进行相关鉴定

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4. 提出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提出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

提出证据采信方面的意见

提出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

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争取将重罪改为轻罪

5. 参与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评估认罪认罚的利弊

协助犯罪嫌疑人作出明智选择

参与量刑协商,争取最优量刑建议

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三)审判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充分的庭前准备

研究案卷材料,熟悉案件事实和证据

制定辩护方案和庭审策略

准备质证意见和辩护词

准备发问提纲

进行庭审模拟和演练

2. 法庭调查阶段的辩护

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

出示辩方证据

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进行发问

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3. 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

全面阐述辩护意见

针对控方观点进行反驳

突出辩护重点

争取法庭的采纳

4. 罪名辩护

论证不构成重罪,只构成轻罪

反驳控方的重罪指控

提出具体的罪名认定意见

争取认定为较轻的罪名

5. 量刑辩护

论证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反驳控方的从重处罚建议

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结语:赌资认定式辩护体系的实践价值

通过以上从赌资认定的视角对赌博罪辩护体系的系统阐述,我们可以看出,赌博罪的辩护空间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能否转变思维,从传统的"行为辩护"转向"赌资认定辩护",围绕赌资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赌资认定式辩护体系的实践价值在于:

体系化----构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避免了辩护的碎片化和随意性

逻辑化----围绕赌资展开,逻辑清晰,论证有力

精细化----从赌资认定、赌资计算、赌资数额、赌资情节四个层面深入分析,辩护更加精细

专业化----体现了赌博罪的特点,辩护更加专业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应当充分认识赌博罪的特殊性,深入研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理论和实践,运用赌资认定式的科学辩护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推动赌博罪辩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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