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短视频运营、平台代运营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主体权责不清、虚假宣传、维权困难等问题。2026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覆盖保证金监管、直播带货承诺、商业诋毁、刷单炒信、虚拟财产交易等多个场景,为普通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一、平台不能只当「二传手」,保证金须真正兜底。在万某某、房某某诉北京某电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电商平台对入驻商户的保证金负有必要的监管义务。如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商户逃避退赔责任,却未采取资金管控措施,应当与商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遇到商家跑路、退款无门时,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金制度从此回归「履约担保」的本位。
二、直播带货「假一罚四」承诺有效。在周某诉某商贸公司等案中,法院明确销售方是商品质量和违约赔偿的第一责任人,入驻平台的直播带货方作出的售后兜底、「假一罚四」等承诺有效,应当依约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主播在直播间拍胸脯作出的赔偿承诺,不是说说而已,消费者可以据此主张权利。
三、主播「带节奏」诋毁同行也要担责。在重庆某酒业公司诉某优选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中,法院明确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主播可以对同类商品评价,但负有比普通公众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即便言论含有部分真实因素,通过片面陈述、不当关联误导公众,仍构成商业诋毁。这提醒消费者:理性看待主播的评价,不要被带偏节奏冲动消费。
四、刷单炒信,平台扣保证金合法。在某代运营商诉某平台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平台禁止刷单炒信、扣除违规服务商保证金的格式条款合法有效,代运营商组织虚假团购构成严重违约,平台依约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无不当。这对净化网络消费环境是利好。
五、买来的平台账号有「猫腻」,可解除合同退款。在汪某诉武汉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平台账号转让交易中,出卖人负有如实告知影响账号使用效能与商业价值的重要信息的义务。出卖人隐瞒账号无法搜索、无法使用推广功能等重大瑕疵,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价款。
这5起案例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平台经济和直播带货不是法外之地。作为消费者,购物时尽量留存直播回放、商品页面截图、聊天记录和付款凭证;遇到问题先与商家、平台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法律的利剑,正越来越稳地护住普通人的「钱袋子」。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