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文章正文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由和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共七部门联合发布,文号为2026年第42号公告,于2026年5月7日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原《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重点内容有四点。第一,明晰医药代表的职业定位,明确其为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学术推广的专业人员,规定医药代表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第二,对医药代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明确医药代表不得存在的9种禁止性情形,包括承担销售任务、统计医生处方量、商业贿赂、误导用药等。第三,强化全链条管理,新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医药代表学术推广管理等章节,分别从持有人和医疗卫生机构两个方面压实管理责任,并列出持有人、受托专业组织、医药代表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共22项禁止行为清单。第四,加强七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行刑衔接机制,对违规行为通过持有人内部管理和多部门联动进行联合惩戒。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彭某诉孙某离婚后房屋确..
·江苏省高院关于民事申请..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