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加盟连锁(商业特许经营)成为不少人创业的首选。与此同时,夸大宣传、盲目扩张、跟风投资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2026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清晰划定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也为打算加盟创业的人提供了一份实用的避坑指南。
所谓商业特许经营,通俗称为加盟连锁,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在统一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支付费用的活动,常见于餐饮、零售等民生领域。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签约能力不对等,被特许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第一条红线:合同名称不能掩盖法律关系。实践中,特许人为规避《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适用,常把特许经营合同拆分成数份,或包装成其他类型的合同。在杨某与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穿透合同的外在形式,审查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符合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依法认定成立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为合同性质的认定提供了明确指引。
第二条红线:冷静期单方解除权是法定权利。在刘某、雷某与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中,虽然涉案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被特许人在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俗称冷静期条款),但人民法院明确,被特许人享有的冷静期单方解除权属于法定权利,在经营资源尚未被实际利用的合理期限内可以依法行使。这意味着加盟者签约后短期内反悔,并非完全没有出路。
第三条红线:无资质主体不得开展加盟。在汤某与某俱乐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中,特许人系个体工商户而非企业主体,不具备特许人的法定资格,人民法院认定其作为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有助于遏制无资质主体违规开展加盟活动。
第四条红线:套路加盟构成欺诈可撤销。在张某、王某与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中,特许人进行虚假宣传,使被特许人产生错误判断,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依法撤销涉案合同,对套路加盟行为形成有效规制。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案例提示,特许经营既是创业机会,也暗藏风险。打算加盟创业的人,签约前应核查特许人是否具备企业主体资格、有无符合规定的经营资源与备案,理性评估市场风险,不轻信口头承诺和高额回报许诺;已经签约的,要注意保留合同、宣传材料、付款凭证等证据,遇到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情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规定,通过协商、投诉或者诉讼依法维权。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