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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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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由民政部以第85号部令公布,2026年6月30日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共29条,2001年发布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该办法的制定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目的是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推动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

在定位与责任方面,办法明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它们的社会团体承担;社会团体对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在设立规范方面,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之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代表机构不得含有跨行政区域字样。

在财务与活动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将全部收支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向同一会员重复收取会费,社会团体也不得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以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

在整改安排方面,办法要求社会团体自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对施行前已设立但不符合规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相关内容予以调整规范,主要包括党建、名称、组织架构、负责人称谓、授权事项等。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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