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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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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由海关总署以第281号署令公布,2026年1月6日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原《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该规定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目的是规范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适用范围方面,规定适用于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特殊货物、物品(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除外)进出境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在监管原则方面,规定明确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卫生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海关总署对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高风险特殊货物、物品实施卫生检疫准入管理。

在记录与监测方面,规定要求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单位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销售、使用记录,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海关对可能导致境内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的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进行生物安全风险监测,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海关要求配合开展样本采集。

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明确对违反情形的单位,海关可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包括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单,未经同意擅自销售、使用,未按规定退运或者销毁,未在相应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操作,以及未建立记录或者记录与实际不符等。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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