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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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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公布与施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6年7月31日印发《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要点:一是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自2026年8月15日起,停止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二是符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中办理备案有关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生产、进口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登记申请表和符合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相应情形的证明材料,并提交已经掌握的新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的其他信息。三是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照简易登记程序和时限受理并审批。四是本通知自施行之日起执行,生态环境部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出台新规定的,依照新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动失效。

背景与意义:该通知是生态环境法典施行背景下,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作出的重要衔接调整,有助于统一登记管理要求、防范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确保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在该领域的管理与法典要求精准适配、一体贯通。

对已取得备案、在新规施行前已合规生产或进口的新化学物质,企业可对照通知要求衔接办理登记,避免因备案停止而出现管理空档。生态环境部门也将参照简易登记程序和时限加快受理审批,兼顾环境风险管控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企业应及时梳理在产在进口新化学物质清单,提前准备危害特性与环境风险信息,确保平稳过渡。这也体现了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配套管理文件同步调整、一体贯通的要求,也为企业提前规划合规路径、稳定生产经营预期提供了清晰指引。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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