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并同步发布典型案例,针对开门杀、好意同乘、酒驾保险理赔等长期争议作出明确裁判规则。
一、开门杀:乘车人责任纳入机动车一方。乘客开车门致他人损害,受害人一并起诉乘车人、驾驶人及保险公司的,乘车人的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赔付后仍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侵权责任赔偿,且保险公司在非故意情形下不得向乘车人追偿。典型案例中,乘客杜某开门撞伤骑电动车的潘某,法院认定驾驶人与乘客构成共同侵权,判令保险公司赔偿32万余元,超出保险范围部分由二人连带赔偿。
二、好意同乘:减轻驾驶人责任。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事故,驾驶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依法减轻其赔偿责任。宜昌一起案例中,潘某无偿搭载朋友梁某,事故致梁某十级伤残,法院认定潘某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将其责任比例由50%减为40%。但酒驾、逃逸等重大过失情形不减轻责任。
三、酒驾出险:交强险赔、商业三者险可免赔。一起案例中,车主将车交予饮酒的冯某驾驶,冯某超速并逃逸致他人受伤。法院认为,饮酒驾驶并非交强险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8.3万元;但商业三者险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义务,故商业险范围内免赔,不足部分由驾驶人及有过错的车主赔偿。
四、驾照过期、车辆借用等情形。解释(二)还对驾照过期拒赔、车辆借用期间事故等保险应否担责问题作出规范,强调交强险应在限额内先行足额赔偿,不得按责任比例扣减。
法律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定责、留存医疗票据;涉及伤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申请鉴定;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时,可依据上述新规主张权利,必要时通过诉讼解决。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