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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动态:贪污贿赂解释(二)与渎职犯罪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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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职务犯罪领域的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密集出台,既体现从严惩治导向,也为辩护工作划定了精细化的空间。

一、贪污贿赂解释(二)统一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于2026年施行,系统细化贪污贿赂犯罪法律适用。其中第八条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分别参照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标准执行,取消了此前二倍、五倍的折算规则,实质上降低民企人员职务犯罪入罪门槛,强化了产权平等保护。

二、单位行贿数额加情节双轨标准。解释首次对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设定独立量化标准,区分20万元、200万元等数额节点及多类从重情节,并明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标准由30万元提至300万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渎职犯罪贪渎并罚成为常态。2026年6月,最高法发布四件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均呈现贿赂与渎职交织、数罪并罚的模式。例如某市委书记违规举债造成大量烂尾工程,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某交通局长索贿并怠于监管致国有资金重大损失,渎职部分单独从重。司法已形成稳定共识:收受财物对应的谋利行为若单独满足渎职构成,须分开评价、合并量刑。

四、辩护要点聚焦三方面。其一,厘清华渎职行为与财产损失的刑法因果关系,剥离第三方独立违法、市场经营风险等介入因素;其二,对损失数额鉴定意见从资质、基础资料、计算标准三层质证,区分账面损失与实际可挽回损失;其三,审慎认定徇私舞弊情节,避免法定刑不当升格。同时,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可跨罪名一体适用。

法律提示:上述解读基于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仅供普法参考。刑事案件的辩护须结合具体事实与证据,由专业律师在诉讼中依法开展。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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