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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成果转化20条解读:企业成创新主角,8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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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8月14日,江苏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突出市场导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份被业内称为江苏成果转化20条的重磅文件,将于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20日。本文梳理其核心内容与亮点。

一、把企业推上创新主角位置。实施意见最鲜明的导向是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推行企业出题、联合解题的科研组织方式。文件硬性规定,在省重大专项、前沿计划中,企业牵头项目占比分别不低于80%和65%。同时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建设中央研究院、高等研究院,并牵头设立省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支持企业发展公司风险投资(CVC)基金,以投带转,让产业资本成为成果转化的加速器。

二、人工智能嵌入成果转化全链条。实施意见将AI融入研发、技术转移、孵化、知识产权等环节,系统布局AI加研发、AI加技术转移等新业态,倡导科研即创业、教学即研发等新范式。江苏将升级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依托数字平台实现智能撮合、全网通办,并开发专利评价大模型,以数智化手段提升技术转移效能。

三、打通最后一公里。针对成果转化中的人这一关键因素,江苏将依托卓越工程师学院、江苏科技商学院,每年培养1000名技术经理人,健全技术转移职称序列。在激活成果价值方面,文件明确优化建设50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省财政给予每家100万元建设经费;建设100个规模化应用场景,有序开放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等领域资源,解决新技术首用难问题。

四、体制机制改革破冰。实施意见加力落实职务科技成果三项改革细则,推动高校院所赋权改革全覆盖,并探索向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在收益分配上,明确高校院所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对承担成果转化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可按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予以奖励;国资管理方式上,对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股权实行整体监测、分阶段考核,免除科研人员追责顾虑。

实施意见包含增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挖掘激活科技成果价值、建强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等6个方面20条措施,并附有22条支持政策。它以全链条部署、全要素融通,破解成果转化不愿转、不会转难题,为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核心支撑。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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