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历来是婚姻家庭纠纷的高频争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划定了认定标准,但现实生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为子女投保、用于投资经营等情形,往往让配偶是否连带担责成为焦点。结合近期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本文解析认定要点。
一、为已成年子女投保大额保险所负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山东高法2026年发布鲁法案例(2026)281号:金某某以委托理财名义向唐某某借款28万元,后将该款用于为两名已成年子女购买大额人身保险,投保人与受益人均登记为金某某个人。债权人主张该借款用于家庭投保,属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审理认为,认定共同债务须严格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从共同意思表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款项实际用途与利益归属三方面实质审查。28万元远超本地普通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罗某某未签字也未追认,且为已成年子女投保并非维系家庭生活所必需,判决由金某某个人偿还,驳回对罗某某的诉请。
二、一方投资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则可能构成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陈某芬诉罗某、何某琴民间借贷纠纷案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用于个人投资经营的债务,若经营收入用于家庭购买车辆、房产及支付未成年子女学费等,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裁判法理在于收益共享即债务共担,关键看收益归属而非签字主体。
三、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因暂无收入而免除。北京海淀法院2026年审理一案:父母均主张抚养权,父亲小成辩称目前无业、无力支付抚养费。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系法定义务,结合其工作与收入情况,酌情认定每月支付1500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20%至3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四、日常小额赠与不能折抵抚养费。天津法院执行案例显示,父亲离婚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却以自己及长辈给孩子的零花钱主张抵扣。执行法官明确,支付抚养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亲属日常小额赠与属自愿关爱,不能代替或折抵抚养费,最终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拖欠抚养费5万元。
综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须回归法定标准,债权人应对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承担举证责任;而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不以收入多少为免责事由。公众在婚姻财产往来中宜厘清边界、保留凭证,遇争议依法主张权利。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