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追求美丽绝不能"网购凑活"。近日,湖南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消费者小峰在短视频平台网店下单购买一款瘦脸注射产品,收到货后发现包装盒全是外文、没有任何中文标识。他带着产品前往正规医美机构,希望由专业人员帮忙注射,不料多家机构查验资质后当场拒绝。小峰联系卖家要求出示进口批文、质检报告,对方一口咬定是正品,却始终拿不出任何合法资质文件。提出退货退款,更是遭到商家拒绝。
经核查,这款瘦脸针主要成分为A型肉毒毒素,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药,受国家严格监管,购销渠道必须合法。案涉产品未取得任何进口批准证明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劣药的法定认定情形。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作为销售主体,未尽进货查验义务,明知是劣药仍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商家向小峰全额退还购物货款,并另行支付货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这起案件给所有消费者敲响警钟。早在2008年,我国就正式将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严格管理,零售药店、网售平台、微商个人一律不得销售。所谓"海外原版""代购正品"的瘦脸针、肉毒素等注射类医美产品,如果缺少规范中文标签、注册证号、海关通关和检验检疫等合法手续,基本属于未经批准入境的假药、劣药,是典型的"三无医美针剂"。
从法律角度看,消费者遭遇此类情形并非只能自认倒霉。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销售未取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消费者除请求赔偿损失外,有权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保底计算。也就是说,法律为受害消费者准备了力度不小的惩罚性赔偿武器。
法官也给出实用建议:网购非法医美针剂遭遇商家拒退拒赔时,注意完整保存网购订单、聊天记录、产品实拍图、转账凭证等全部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非法生产、销售肉毒素等医疗毒性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还将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妨害药品管理罪,经营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美丽没有捷径。与其轻信网络"种草"宣传,通过短视频店铺、社交微商私下网购并"居家打针",不如选择正规医疗机构,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操作。守住安全底线,才是对自己负责。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