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案件 >> 文章正文
深化扫黑除恶:涉软暴力黑恶犯罪的打击与辩护要点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8月2日,新华社发布中央政法委负责同志就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的全文。此次专项斗争为期一年,明确将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等黑恶犯罪列为打击重点。结合近期司法实践与罪名梳理,本文对涉软暴力黑恶犯罪的打击重点与常见罪名辩护要点作严谨梳理,供参考。

一、软暴力手段的同质性与罪名交叉。此类犯罪业态各异,但手段具有同质性,即通过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形成心理强制。在罪名适用上呈现高度重合:以软暴力为手段犯,可触及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上游行为,可触及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经营过程中伴随的信息获取、人身限制、不当言论,可分别触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与侮辱、诽谤罪;有组织地长期实施上述行为,则整体被评价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乃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名不同,构成要件不同,辩护的着力面也随之不同。

二、重点罪名的辩护要点。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选择,关键在催收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的界限;套路贷中预扣砍头息与正常民间借贷息费约定的区别,影响诈骗罪能否成立。办理此类案件,应围绕主观故意、行为手段是否达到足以压制或滋扰的程度、涉案金额、因果关系以及组织性特征逐案审查,准确区分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治安违法的边界,防止将一般性纠纷拔高认定为刑事犯罪。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出罪路径。近期专业梳理的最高法入库案例明确要求不能唯次数论,为数额不足五千元的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出罪路径。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关立案追诉标准包含数额(一般五千元)与次数(三次以上)等维度。辩护应围绕主观故意、财物归属(毁坏自己或权属争议财物可能不构成)、数额标准、行为次数、事出有因、证据完整性以及此罪彼罪界限展开全面审查,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及时申请重新鉴定。

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常见风险。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该罪。日常高频风险包括:出租、出借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只要账户流入违法犯罪资金,即可能被推定主观明知;二手交易未核验权属凭证、低价收售无来源物品;帮助他人取现、拆分转账、保管来路不明现金。案发后第一时间主动上缴违法所得、配合追回赃款、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的,可作为争取不起诉、缓刑或单处罚金的情节。

刑事案件辩护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适用罪名构成要件与司法解释,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与定性,应以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为准。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彭某诉孙某离婚后房屋确..
·江苏省高院关于民事申请..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