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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大变化来了:装修、交物业费能提取,租房不再看收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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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8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这部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作为与亿万职工住房息息相关的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来实施以来的重要调整,提取范围、缴存群体、办事流程都出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

最受人关注的是提取范围的拓宽。过去,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往往要满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这一门槛,不少租房族因此被挡在门外。新规取消了这一限制,只要用于支付房租,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与此同时,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也被新增为可以提取的情形。对广大缴存人而言,公积金不再只是买房、还贷时才能动用的资金,日常住房消费也有了更多用武之地。

第二个变化是制度覆盖面扩大。新规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这一条款让外卖骑手、网约工、个体经营者等群体也能通过公积金制度积累住房消费能力,享受到低息贷款等政策红利。

第三个变化是管理服务效能提升。新规要求简化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推动缴存记录等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让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办理更加便捷。对于跨城市工作、生活的职工来说,公积金带上走、异地用将更加顺畅。

第四是风险防控明显强化。新规要求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建立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公积金、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既保护了资金安全,也提醒职工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此次修改还适当拓宽了公积金的投资运用渠道,明确管理中心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总体而言,修改后的条例在便民、扩面、提效、风控之间作了系统平衡。需要提醒的是,具体提取额度、办理材料和流程,仍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细则为准。建议职工在新规施行后,关注本地的落地办法,把政策红利用足用好。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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