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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售遇违建被拆,购房款与装修损失如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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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为规避购房资格或交易限制,一些交易采用"长期租赁"形式掩盖房屋买卖实质,即所谓"以租代售"。一旦房屋因属于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当事人能否要回已付款项、装修损失又由谁承担?近期一则案例对这类纠纷的裁判规则作出清晰区分。

案情显示,当事人与某公司签订长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三十三年,由当事人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实质为以租代售的房屋交易。当事人收毛坯房后进行合规装修,并私自搭建自建房。后涉案房屋因未取得规划审批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遭行政强制拆除。当事人诉请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装修及自建房屋损失。公司抗辩称拆除系当事人拒不配合所致,拒绝赔偿。

法院穿透合同外观,认定该长期租赁合同属于虚伪意思表示,真实法律关系为房屋买卖,因交易标的为违法建筑,合同整体无效。合同无效后,公司需全额返还购房款。

在损失分担上,法院作出明确区分:当事人为居住必要的合规装修,属于合理损失,结合使用折旧与双方过错程度,由公司对合规装修承担七成主要赔偿责任;而当事人私自搭建的自建房,属于违规扩建、自行扩大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这一区分划定了违建交易中"合理损失"与"过错扩损"的边界。

裁判依据主要为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依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一方违约后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对交易者的提示:第一,违法建筑不得买卖,"以租代售"等变相交易同样面临合同无效的巨大法律风险;第二,购买房屋前应核实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切勿轻信"长租即取得";第三,即便合同被认定无效,善意装修等合理损失可依法主张,但私自违建扩损应由自身承担。守法交易、核验权属,是规避此类风险的根本之道。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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