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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擅自赠与无效与欺诈性抚养:从两起案例看夫妻财产与亲子关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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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处分与亲子身份,常常交织出复杂的法律争议。近期,广西钦州与湖南常德两地法院审结的两起案件,分别从夫妻共同财产保护与欺诈性抚养返还两个角度,给出了清晰的裁判规则,对公众处理类似纠纷具有参考意义。

一、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赠与行为无效应全额返还。据中国法院网2026年8月4日报道,广西钦州男子戚某在婚内瞒着妻子林女士,多次向女子溪某转账共计6万余元。林女士发现后提起诉讼,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戚某对溪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溪某返还全部款项。判决生效后溪某拒不履行,钦北区法院通过查封、扣押车辆等强制措施,促使溪某当场缴清本金、迟延履行利息及执行费共计7万余元,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指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无权单方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婚内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第三人,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依法自始无效,受赠人须全额返还。

二、养育三年儿子非亲生,判全额返还彩礼、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据中国法院网2026年8月12日报道,湖南常德武陵区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张某与李某2021年登记结婚,李某婚后生育一子。2024年亲子鉴定排除张某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法院认为,李某隐瞒孩子非亲生的事实,导致张某基于错误认识抚养孩子三年多,对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过错,准予离婚;并判决李某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返还学费、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约10.13万元,支持鉴定费3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请。

三、法律要点。上述两案分别对应不同规则。婚内擅自赠与无效,依据在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与公序良俗原则,受赠人不能因善意取得而保有所获财产。欺诈性抚养中,男方对非亲生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其支出的抚养费构成不当得利,可请求返还;同时,隐瞒非亲生事实构成对配偶权益的侵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相关处理还涉及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亲子鉴定、离婚损害赔偿等规定。

四、实务提示。发现配偶擅自大额赠与的,应及时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诉讼确认赠与无效并追回财产,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怀疑子女非亲生的,可通过司法鉴定固定事实,再就彩礼返还、抚养费返还及精神损害赔偿一并主张。需要注意的是,婚宴礼金通常视为亲友对双方的赠与,若无证据证明现存数额,法院可能不予支持,主张时应有相应举证。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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